200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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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袍首次亮相法庭 法院为律师备更衣室

本报记者 陈杰人 王亦君

  本报北京1月2日电

  今天是2003年第一个工作日,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敦成为全国第一位按规定穿着律师袍出庭执业的律师。

  上午8时50分,潘敦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在委托代理人席上稳稳地坐下来。与往常不同的是,潘律师今天穿着崭新的律师袍,黑色袍子衬着深红色的领巾,律师袍上佩带的标有中英文“中国律师”字样的徽章,给法庭增添了一份庄重。

  根据由司法部批准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出庭时应当穿着律师袍,佩带律师徽章。有别于法官的黑色长款法袍,律师袍为黑色宽松式短袍,领口配深红色领巾,胸前佩带律师徽章。

  为保持律师袍的严肃性,《办法》规定律师袍只能由执业律师在出庭时穿着,除此以外的任何场合均不得穿着和使用。考虑到这点,北京市一中院特意为律师们准备了更衣室。院办公室主任王宜生告诉记者,去年法院审判大楼装修时,法院克服用房紧张的困难,设置了这间更衣室,并添置了必要的设施。

  庭审结束后,潘敦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今天代理的案件很普通,但由于第一次穿上律师袍,它的意义就不一样了。”潘律师告诉记者,在以前的庭审中,虽然同是法律职业者,法官和检察官能穿着制服,而律师却没有特定的服装,律师们总觉得地位不平等。特别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每次看到作为对手的检察官身着制服,而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只能穿着和旁听者一样的衣服,总感觉别扭,心里盼望中国律师能有自己的服装。

  潘律师说:“我今天穿上律师袍,感觉就和平常不同。坐在法庭上,人家一眼就能认出我是律师,让我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我更希望,律师袍在为律师带来和其他法律职业者平等地位的同时,也能使律师赢得社会更多的认可和尊重。”

  一位旁听者对记者说,他多次听过庭审,也明白在法庭中“法官居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道理,但是,“法官和检察官有制服,而律师却没有,这种区别对待使律师作为职业法律工作者的地位大打折扣。现在有了律师袍,法庭上的‘三角架’稳定了,我更希望看到穿着法律职业装的三方人士在法庭上的精彩表现”。

  本案的审判长赵悦法官告诉记者,以前由于没有律师袍,女律师穿得露,男律师穿得花的现象时有发生,多少影响了法庭的庄重气氛。赵法官说:“律师袍会提醒律师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和执业的严肃性。看到律师穿着律师袍坐在法庭,我心里的法律神圣感更高了,可以说,律师袍为法庭增添了一份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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