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惩罚单位还是惩罚民工?
据报载:广州铁路集团为了保证原本服务于民工的团体订票能够真正为广大的农民工服务,规定一旦发现这些单位有“炒票”、“转让转售”以及“加价发售车票”行为,铁路部门将永久取消该单位的订票资格。
铁路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样的惩罚措施却值得商榷,它惩罚的到底是民工还是拥有民工团体订票权的单位?如果取消单位的订票资格,实质上限制的是该单位民工的订票权利,因为单位领导肯定不用自己去排队购票,他们可以坐飞机,可以坐自己的车,而真正需要票的是那些渴望回家的民工们。
任何工作都要有具体针对性,做到责罚相当,否则就难免出现“老子生病儿吃药”的怪现象。也违背了惩罚的初衷,达不到惩罚的目的。(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陈枫)
将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
近段时期,民工被欠薪的新闻触目皆是。以广东省为例,该省现有进城务工人员2629万人,他们对广东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5%,但竟有64.4%的“三资”和私营企业拖欠或克扣工人的薪金。
对于治疗欠薪顽疾,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了很多办法,但成效并不理想。依笔者看,应该将欠薪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列入诚信“黑名单”,然后将其在便于公众查阅的地方长期公布。
凡在“黑名单”之列者,不但在其争取政策优惠、银行贷款等运用公共资源的机会时,褫夺其资格,而且不准许其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共利益有利害冲突的活动,甚至以法人身份从事商业活动,让他们永远为自己的不讲信用付出沉重代价。事实上,这种看似极端的做法已经在发达国家实行了很多年,最终使“诚信即生命”的观念深入人心。(郑州曹保印)
欣闻告别“任务罚款”时代
据《财经时报》1月6日报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统缴入“财政专户”,收缴单位对这些资金再也无权支出、无法支出。这一消息令人欣喜。
大家知道,行政收费有两类:一类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另一类则是政府根据特殊财政需要设置的阶段性收费,例如为“以路养路”而设置的养路费等。至于罚款,则是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
根据以往的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坐收坐支”,也就是“收多少、花多少再加收入提成”等方式,交通、工商、城管、公安等“执收执罚”的政府部门的收入与他们罚款、收费的数额有直接关系。
利益驱动使征收者在正常的征收之外产生“多收”的主观动机,出现了私设收费名目、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所谓“集中罚款时间表”甚至乱收乱罚、既纵容违法犯罪以“放水养鱼”又滥施无辜等违法犯罪和腐败现象,导致民怨沸腾。
从根本上告别“任务罚款”时代,是政府清正廉洁的需要,也是社会和公民安全、自由的需要。(新疆石河子沈峰)
从事前审查到事后管理
据《北京青年报》1月3日报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安机关从2002年11月1日起不再对娱乐服务场所的设立进行治安审核、审批。
这是政府管理观念上的重要进步,政府的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以前像歌舞厅、夜总会、按摩房等娱乐服务场所,都是作为“特种行业”需要特别审批的,然而,娱乐场所开业之前再严格审查,也无法保证经营过程中不出现违法等行为。也就是说,娱乐场所只有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才会有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问题产生,即便有部分娱乐场所存在非法经营行为,也与事前是否被审查以及审查是否严格无关。像这种没有实效可言又可能滋生腐败的审批,早就该取消了。
从事前审查到事后管理,体现了政府职能的悄然转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对《决定》的该项内容给出的解释中指出,事前审批制度不能保证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合法性,同时又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这表明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都在增强。这是一个社会的法治和制度建设走向完善的必经过程。(北京潘凤亮)
“报案有误”的应赔偿?
2002年12月16日《法制日报》刊登《公安局告报案人》一文,报道四川省某公安局状告报案人,诉请追回因报案人报案有误,导致其采取扣押物品措施错误而承担的巨额赔偿。二审法院也以报案有误为由,判决报案人承担大部分因公安机关错误扣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看罢报道,不禁产生一些疑惑。
报案何误之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公民的报案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立案,否则不予立案。由此可见,立案与否,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公民报案只是引起公安机关立案的一个可能因素,而不是实质要件。确定立案的实质要件―――犯罪事实的发生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由此,不论是否立案,都是公安机关自己独立的行为,由此导致的公安机关可能承担的风险与报案人无任何关系。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陈枫)
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据媒体报道,沈阳市人代会期间代表团出行取消警车开道,代之以普通的前导车。广东省也有人大代表建议:新年新一届人大应有新会风,代表出动也无须警车开道。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出动多是警车开道,对此老百姓已习以为常。但当有些省市采纳代表建议,代表出动不再警车开道,还是引来一阵阵喝彩。
可能有人会说,又要保证会议正常进行,又要不影响交通,这很难做到。但我也注意到一个现象,有些代表驻地和会场相距很远。如果会议组织者尽量将代表们的驻地安排得离会场近一些,集中一些,让代表们步行或近距离乘车参加会议,情况不就好一些?当然,这样做可能会影响一些与政府部门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宾馆的收益,但从社会效益和财政支出来说,还是值得考虑的。
有些事情,就如代表乘车,看似是按程序办事,但怎么办,有没有考虑群众利益,也是百姓衡量政府是否勤政为民的一个指标。(济南高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