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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 社区不应缺位
2003年01月13日 01:35:51

邹云翔

  近来,关于事业单位要进行全员聘用制的新闻很多。事业单位的改革体现了时代的要求,是大势所趋,但是如何改、特别是社区在这种改革中起何种作用值得深思。

  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如图书馆等,是一种社会公益法人,其运行不应以赢利为宗旨,应该视为政府为社区提供的公共产品,社区是享
有权利者,而国家是承担义务者。权利本位,因此对此公共产品,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社区,而不是国家,更不是公益法人内部的成员。从符合目的性的角度来看,社区应该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主导,而国家只不过是提供钱财者。

  但是,我们看到我们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最缺乏的就是社区的投入了,对于政府提供的这种公共产品,社区根本没有权利进行制约。而我们也看到目前的一些事业单位改革,也仅仅停留在国家(通过行政主体)行使所有者权利,如招聘、录用人员;或者单位内部职工,进行一些内部民主,如竞争上岗,而这些改革中事业单位服务的社区是最没有发言权的,这样就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符合社区的要求。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在很多地方已经显现出来了。比如,有些地方的文化场馆进行低俗演出,增加了事业单位的收入,也改善了职工的福利,但对社区产生了不利影响,抛弃了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征。

  政府有财权、内部单位职工有选择权,这些都使得事业单位不能不顾他们的利益,而恰恰是事业单位服务的社区最没有发言权,社区的利益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也最易被忽视。文化馆、图书馆在社区中影响日益式微就是一种体现。

  因此,我们理应思考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社区具有哪些权利?既然这些公益事业是以追求社区利益最大化为己任,这就必然要求社区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有话语权。社区理应成立相应理事会,来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此理事会理应以保证公共产品能够发挥最大效益,而不是以保证出资方最大收益为宗旨,因此这样的理事会应该由社会民众组成,并成为公益法人的权力机关。政府除了出资外,应该尊重社区自治。也许只有这样才符合事业单位运行的目的性;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将服务社区的公共权力,作为谋取小团体私利的工具。

  综上,我感到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最不能缺乏的就是社区的介入,但是从年初传来的一些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信息中,目前最缺乏的就是社区的介入了。内部竞争上岗,政府进行招聘并不会增加社区对事业单位的影响力。此时我有理由忧虑社区民众的福利,有理由质疑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否符合目的性。我呼吁:事业单位改革社区不应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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