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海鸿)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病人家属聚众打砸医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
2001年5月9日,宁夏陶乐县马太乡东园村农民徐步军14岁的女儿徐某,因“右下肢无力”来到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手
术后突然出现呼吸停止。虽经积极抢救,但患者却成了植物人。徐步军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2002年1月28日,银川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医疗技术事故。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不服此结论,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2002年4月8日,该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决定,从扶贫、救济、照顾的角度,给予患者家属7万元补助。但徐步军提出高额补偿,双方未达成协议。 徐步军为此多次辱骂院长等医务人员,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和工作秩序,附属医院先后8次向有关部门作了详细报告,以求妥善处理。公安机关也曾给予徐步军治安警告的处罚。但徐步军仍多次扬言要给医院、医务人员颜色看。
2002年8月26日上午8时许,徐步军再次纠集其亲属20多人到附属医院,殴打保安,并将副院长等多名医院工作人员打伤,砸坏办公室办公用品。
公安局接到报警后,派民警赶到现场,徐步林等人不听劝阻,反而将两名民警打伤。当天,徐步军等1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强制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对其中9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徐步军等人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徐步军有期徒刑3年。其他8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此案告诫人们,发生医患纠纷,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采取违法的过激行为,只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