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浙江建筑装饰商会公开竞选会长,结果,全球建材零售商百安居在浙江的地区总代表蒋卫平当选。选出个“洋买办”当会长,这在国内还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
此前,国内地区性行业商会的会长,一般在行业内的代表性国企中产生,或者请政府部门的官员来兼职。据说,这样安排有利于商会与政府部门沟
通,又便于商会自身开展活动。再往后,在地区性行业商会中,也有了民营企业家挑头出任会长的例子。如今,风水轮到“洋买办”了。 现行社团管理法规对商会会员的所有制身份没有限制,商会会长根据商会章程在会员中经由公开选举产生。只要程序上合法,选出谁来当会长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故而,“洋买办”出任商会会长,纯属商会会员们的正当选择结果。
然而,还是有一部分人对这个选举结果持保留态度。一种意见认为,浙江建筑装饰行业内中小企业居多,行业内众企业会员把票投给了“洋买办”,想傍百安居的“大腿”而“借梯登高”。而对选举结果持担心者认为,商会由“洋买办”主持,保不准会损害本土企业的市场利益。
我看,对“洋买办”当会长的担心完全没必要。
一家商会能否承担起维护会员企业整体市场利益的职责,最终取决于商会自身活动能力的大小,也取决于会员能否尊重并切实履行商会章程的程度,而不单单靠会长的来头与名望。
不排除会长在打理商会事务时偏心眼儿,故意在行业内部排斥或损害一部分中小会员企业的利益。但出现这种极端情况也没什么大不了。因为商会不是“帮会”,谁在其中的势力大,就由谁当“帮主”。商会有经过全体会员协商一致确立的章程,会员们既然可以通过公开与民主的选举程序选出会长,同样可以采用相同的程序罢免大多数会员信不过的会长。
就商会开展活动的外部空间而言,行业商会在市场中的作用大小,也不是主要取决于会长的“出身”与“姓别”,而是直接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退身市场的程度―――即那些理应由社会中介组织代行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向行业商会渡让的程度。商会对内对外两种职能兼具,但主要还是代表本行业“一致对外”。
倘若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边界不清晰,弄得行业商会在行使自身职能时到处遭受磕碰,甚至还与商会争抢管理职能,那么纵然商会会长“根红苗正”、个人魅力与活动能力都无可挑剔,商会也很难有所作为。
现实中,许多行业商会被当成“花瓶”供着,被某些政府部门用来装点自身正在逐步从市场中“退身”的符号,有些干脆被当成部门的“第二小金库”设着,成为机关“创收”(以会员费和其他活动费的名义)的一个可以避嫌的“渠道”,若究其本质原委,问题就出自上文所说的原因。
正是如此,我反倒觉得,对行业商会来说,能选个“洋买办”当会长,反而“方便”与各相关政府部门打交道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