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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商标,不同地方注册结果不同
“红河”能不能注册商标
2003年01月16日 01:23:07

本报记者 谭新鹏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铨没想到,几年前由于公司的一个“小疏忽”,竟会在几年后惹出这么大的麻烦来。

  这个疏忽源于“红河”商标的注册。1994年,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向开远市工商局提出申请,为其啤酒和饮料类产品注册“红河”商标,但遭到工商局拒绝。因为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
8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在几次申请均遭失败后,这家公司最终放弃了“红河”商标,转而注册为“滇泉”。此后不久,为了表明公司产品的产地和地名特征,公司在“滇泉”牌啤酒的商标中冠上了“红河”二字。

  然而,就在3年后的1997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北齐神保健品有限公司却用“红河”注册了啤酒、饮料类商标,这家自拥有该商标以来从未生产过红河牌啤酒的公司,又于2000年11月,将红河商标转让给了山东省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

  2001年7月,济南这家公司以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滇泉”牌啤酒侵犯了其“红河”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云南省工商局投诉,并要求云南省工商局对该公司进行查处。2001年10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专人到云南,冻结了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178万元银行资金,并向该公司递交了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的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书中,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要求获得赔偿400万元。

  同样的商标,在不同地方注册时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律师徐晖说:“我们简直冤透了!”

  “红河”分别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简称红河州)和红河县这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在地就在红河州。

  接到起诉书后,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书面申请,要求按照《商标法》第8条规定,撤销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拥有的“红河”商标。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为,“红河”是中国与越南边界的界河,是我国岭南地区著名的河流,人们不会将“红河”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混为一谈,“红河”二字明显具有其他含义。

  其实,早在1996年,也就是新《商标法》实施3年后,开远市驻昆解放军化肥厂就为其新产品注册了“红河”商标。据称,自1986年至今,以“红河”作为商标的不同类商品已被核准注册了40多个。

  对此,开远市工商局的周先生以“不好评论”为由拒绝了记者的提问。但他表示,让他至今都无法搞清楚的是,为什么他们这里不能注册的商标,在别的省市却可以。

  周先生介绍,当时商标注册实行的是核转制,即企业先到当地申请注册登记,当地工商部门通过后再转报至省工商局商标处,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商标局核审决定。“红河”商标在转至省工商局时就被驳回了,原因就是新《商标法》中第8条的有关规定。他说,“省工商局是我们的上级,上面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一位人士今天在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当初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他们咨询,可能会是另外一个结果。她说,个别地方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商标法》的理解不清楚,执行起来也会有差别。据她介绍,即使在目前,有些地方的商标事务所都是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这些商标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在素质上也表现得参差不齐。

  “责任不在云南,也不在黑龙江,而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开远市工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既然在新《商标法》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就有责任让各地的工商部门了解全国有哪些地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商标注册过程中采用的代理制仍存在诸多问题。据介绍,所谓代理制是指商标注册企业可以请地方的商标事务所代理。目前云南省只有两家商标事务所,一家是云南省商标事务所,另一家是昆明市商标事务所,办公地点都设在省城昆明。从西双版纳到昆明有近800公里路程,而在商标申报过程中,跑一趟是根本办不下来的。

  与此同时,企业跨过当地工商部门直接到商标事务所办理,给当地工商部门的监管也带来不便。“只有在出问题之后,我们才会知道一些企业注册的商标。”一位工商部门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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