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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学“城市规矩”甭就业
郑州外来人员就业新规定引争议
2003年01月20日 01:06:34

本报记者 韩俊杰

  ■政府:全是为民工好

  ■民工:工作更难找了

  ■专家:违反市场规律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外来民工进入城市就业,只要持身份证明等到劳动部门办理一张就业证,就可以上岗。但是从今年3月1日起,外来民工要想在郑州市办理就业证,却要多一个程序:必须参加该市劳动部门组织的一项就业前培训。否则,就业证无法办理,用人单位也不得使用。

  在新近出台的《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中,上述内容被明确予以规定。

  对此《办法》,有关方面观点不一。有人认为,这是对民工的服务,可有效提高民工的素质;而有人则认为,这是对民工的歧视,变相提高了民工进城的门槛,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新《办法》:外来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法制局了解到《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该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办法》是2002年12月27日由市政府公布的,主要内容近日已在当地媒体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悉,郑州市在1992年和1996年曾出台过类似的外来人员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该《办法》包括以下规定:

  本办法所称外来人员,是指“中国公民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市区就业的人员”,“外地专家、教授等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到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工作,用人单位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在本市从业,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临时务工,不适用该办法”;

  在郑州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郑机构和外来用人单位中就业的外来人员,在就业前“应当参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就业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治安管理和市民道德规范等内容;

  只有通过培训的外来人员,方可凭身份证明、就业前培训证明及已婚育龄人员的婚育状况查验证明,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获得上岗就业的资格;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必须从已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的人员中招用,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政府:三个突破,全为民工着想

  就该《办法》的出台,记者采访了其主要起草方―――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来人员管理处。

  该处负责人张凯红告诉记者,当初起草这份文件的总体原则,一是公平对待农民工,进一步取消民工进城的限制;二是提高用人单位使用民工的成本,配合城市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

  张凯红介绍,在具体操作上,新《办法》主要在“民工培训、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三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他说:“我们发现,目前侵犯民工权益现象严重,表面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还是民工的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加上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差。

  “一些要求我们帮助讨要工资的民工,除了包工头的名字之外,对工程发包方等其他情况一概不知。所以,我们借鉴了天津、上海、厦门等地对民工进行培训的经验,认为应当首先在劳动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治安管理和市民道德规范等方面对民工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

  还有,众多用人单位不愿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劳动保障部门在帮助民工讨要工资的时候,不是要不回来,就是因为没有合同而只能按照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难以真正维护民工的权益。

  所以,在新办法中,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执行,提高了执行标准。

  第三个突破,就是社会保险。新《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招用的外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也是公平对待农民工的一种措施,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形成,但准备先从养老保险入手,分阶段、逐步予以实现。”

  对于民工就业前培训的时间和费用问题,张凯红说,因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暂时还不能明确。但他表示,培训时间会控制在半天以内,本着非盈利性质和服务的原则,收费标准也会考虑农民工的承受能力,只收取工本费,大概会在20元左右。

  外来工:“找工作更难了”

  对于这些新规定,外来人员有喜有忧。

  2003年1月18日上午,在郑州市一马路劳务市场,几位寻找工作的农民看了新《办法》后向记者表示,政府取消了一些对农民工的限制,对他们的劳动权益、劳动报酬、社会福利等方面也进行了考虑,他们觉得很高兴。但是,对于就业前先要掏钱参加有关培训,则有些难以接受。

  他们说:“我们来到城里,钱还没有挣到一分,谁会先掏钱去参加什么培训?又不是培训了就能找到一份工作,要是培训了工作也没找到,不是白费钱?再说了,我们一段时间在这个城市工作,过一段儿又到了其他城市,要是哪个城市都这样要求,我们得参加多少次培训?得掏多少培训费?我们找工作本来就难,这样一来,不就更难了?”

  一位在劳动力市场附近卖小吃的商贩也向记者表示,现在民工找工作越来越难,有的在找到工作之前,盘缠就用完了,连吃饭和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很难会在找工作前先去掏钱参加培训。

  另外,原来不用参加培训,很多农民都不愿去办理就业证。现在要求参加培训后才能办,只怕农民们办理就业证的就更少了。现在,没有就业证,用人单位就不能用,他们找工作可不就更难了?

  郑州市民:贬褒不一

  对于这个新《办法》,郑州市民也贬褒不一。

  一些郑州市民认为,民工的素质普遍不高,进城后,成了城市的一员,应该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

  一位姓高的老太太就对记者说:“原来城里民工少的时候,家属院里几年都不出什么事儿。可现在,隔三岔五就有被偷被撬的,很多都是那些民工干的。还有城市文明问题,有的民工夏天老是光着膀子、穿个裤衩就满街跑,多不文明!政府再不对他们好好管理,培训培训,城里的治安就没法说了。”

  也有一些市民认为,民工素质不高,责任不在民工,而在政府缺乏真正有效的引导和服务。

  一位报社编辑说:“政府对城市失业人员有很多的优惠政策,有最低生活保障,还提供很多免费的培训机会。如果对农民就业前进行一次这样简单的常识培训,都要民工自己掏钱,显然是厚此薄彼。”

  专家:违反市场规律

  河南财经学院副教授、高级经济师史璞认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低素质的廉价劳动力将逐步进入城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监管,但不能歧视他们,或提高他们进入城市的门槛。

  他说,如果需要法律培训,对专家、高管人员和农民工应一视同仁。

  由于经济发展失衡,农民已经为城市作出了贡献。现在,他们无法在农村顺利生活,被迫背井离乡进城谋生。可进了城,还没有挣到吃饭钱,就要先交上一笔学习“城市规矩”的培训费,不合情理。事实上,这是提高了他们进城的门槛。

  他认为,这种短期的“城市规矩”培训,难以达到培训目的,也不能像岗位技能培训那样提高劳动能力,不能换饭吃。因此,只有不收费,免费提供培训,才是既加强监管,又降低农民工进城门槛的做法。

  对于有关部门“提高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成本,配合城市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的初衷,史璞认为,这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政府解决城市失业人员的就业,不能以牺牲企业的利益为代价,也不能以牺牲农民工的利益为代价。

  他说:“廉价劳动力的利用,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要素之一。企业利用廉价劳动力,是市场经济行为。政府无权人为地提高企业的用人成本,而只能通过给城市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甚至是补贴,降低他们的就业成本,来帮助他们再就业。”

  史璞说:“政府应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站在促进城市化发展的高度,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制定、执行外来人员管理办法。因为,如果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全面小康。”

  (本报郑州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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