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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改制迷宫
2003年01月21日 01:05:11

本报记者 朱丽亚

  ■职工:谁改了公司章程

  ■副董:扩股的事事先一无所知

  ■董事长:去问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内部问题内部处理

 

  如果不是4个月前接到公司不再保留劳动关系的通知,山东东营大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47名职工一直认为,自己兼有企业职工和股东的双重身份。

  在接到那个通知的同时,他们还被告知,要退出自己的股份。

  但经过多日调查后他们发现,两年前公司改制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被改动了,100万元的注册资金竟变成了50万元,而当时的206名职工每人4000元/股的股份从工商登记上根本无从体现。

  面对这些,他们茫然了:“我们到底是不是股东?”

  谁改了公司章程

  东营大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东营食品公司―――一家有着数十年历史的国有企业。从1996年以来,东营食品公司经历了破产、改制和改名:

  1996年,东营食品公司破产重组成立了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国有股220万元,企业内部职工股80万元。

  2000年,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国有资本退出,成立由内部职工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该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意见,对企业资产进行剥离、扣除后,该企业可供出售的国有净资产为负1226万元。企业国有资产以零价出售给内部职工。

  2002年2月改制后,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营大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据47名职工介绍,2000年企业改制时,政府主要是以将企业所占土地划拨使用权转为出让、企业免缴土地出让金的形式,抵消了这一部分为负数的国有净资产。整个公司的资产,是用拖欠的职工工资、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住房一次性补贴、职工安置费、遗属补贴、医药费等款项顶回来的―――“也就是说,企业的资产,是用我们全体职工的血汗钱买回来的!”

  2000年国有股退出后,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全体股东大会,选举了董事会,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这份经过公正的章程规定: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折股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本为原大众食品有限公司职工个人股4000元/人,由改制后企业予以承认,计入个人名下。改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聘任的管理人员入股数额为:董事长3万元;总经理2.4万元;董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1.8万元;公司聘任的中层干部1.2万元。

  2002年9月15日,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47名职工,从工商局调出公司的注册材料,却发我现,公司实际注册时使用的公司章程与股东大会上通过的那一份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动:

  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折股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本为原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个人股4000元/人,由改制后企业予以承认,计入个人名下,改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聘任的管理人员入股数额为:刘军8万元、刘广军5万元……(注:总共11个人,股本相加总数为50万元)

  职工们说,从工商注册上看,改制后的企业,成了董事长刘军等11个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的了。虽然章程前半段似乎也承认职工每人有股份4000元,但206名职工算下来就应该是82.4万元,可公司注册资金一共才50万,岂不是前后矛盾?“从注册登记材料看,广大职工应有的股份根本得不到法律的承认!”

  刘增光是2000年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前的董事长。据他介绍,当时的政策是“国家和企业算账,企业和个人算账”。1996年以前,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100多亩土地都是划拨土地。企业破产后,当时267名职工每人1.74万元的安置费、欠发工资、住房补贴等没钱兑现,政府就变土地划拨为出让,用免交土地出让金抵消了这部分钱。土地转为出让后,企业可以出让、买卖、租赁、可以抵押贷款。

  一名职工说:“政府给了这么大优惠政策目的只有一个―――安置职工。而少数人却利用改制,把国家给职工的优惠政策改到了自己的名下。”

  不评估资产就扩股合理吗

  短短两年内,东营大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于2001年11月和2002年6月两次扩股。2002年6月的验资报告上,该公司注册资金已增加到152万元,其中董事长刘军出资52.8万元,占34.74%。

  同样出现在这份验资报告上的另一位股东许明志,是公司的副董事长。从注册资金变更前后对照表上看,他出资8.8万元,占5.78%。

  可许明志却告诉记者说,自己实际上只出了1.8万元。

  对公司两次扩股,许明志和47名职工抱有同样的怀疑。他说,2001年召开职工(注:即股东)大会扩股,按说这么大的事应提前通知会议内容,但就连他这个副董事长事先也一无所知。

  许明志认为,表面上看,扩股是合乎程序的,但实际上有点欺骗性质。因为扩股仍然是按照一股一元进行的,没有进行资产评估。

  因为47名职工多次上访,东营大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0月17日作出了相关《说明》。其中,“2000年公司改制完成时有职工206人,有实际工作岗位的职工只有110人,改制完成后,到现在为止,通过多种渠道已安置职工162人。所有这些成绩都是在没卖一寸土地和一栋房产的情况下完成的,实现了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说明》还说,“这47名职工大部分都有其他正式职业,有的是大的啤酒经销商,有的是饲料厂的老板,有的经营好几辆出租车,收入多者每年几十万,少者几万元,根本不靠公司生存。”“2002年9月15日公司通知47名职工不再保留劳动关系,并未让其退股”。

  《说明》对第一次注册资金变成了“50万”作出的解释是:公司刚改制完成时,账上资金只有不到5000元。职工股80万改制时政府未予承认,只是要求新公司予以承认,但职工并没有交纳一分钱。为了尽快注册新公司,完成资产过户手续,经原改制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暂验资50万元。公司2000年9月份改制时注册资本应为100万元,2001年6月在公司经营已不能维持时,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增资扩股方案,增资52万元。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金应为152万元,第一次验资时少验的50万元已补验到位。”

  但该公司47名职工却对此表示质疑。他们指出,在他们47人之前,已经有40多名职工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安置162名职工从何说起?既然公司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为什么还按一股一元进行扩股?

  他们还指出,上述40多名职工也是被迫退的股。

  记者看到,在一张该公司财务科为一名职工出具的4000元的支款单上,事由一栏注明“退股”。此外,在该公司9月16日的通告上第三条为:“股金原则退出,自愿为主,要与其他相关政策挂钩。”

  职工们表示不解:“什么叫原则退出,自愿为主?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东营大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军断然否定让职工退股一事。对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则一概回答说,公司改制是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的,还是去采访有关部门吧。

  记者反复追问:你认为公司股东是11人还是全体职工?刘军回答:是全体职工,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应为2至50名,所以只能记到股东代表名下。

  但他的这种解释也遭到了47名职工的反驳。他们说,1996年公司破产重组,当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企业内部职工股80万元,由于公司法的该项规定,便采取了不太规范的手段,即用11个自然人来代表了这200多名职工。虽然当时没有股东授权书,没有持股会,但是在公司章程上却是认定了全体职工共同持股这个事实。

  现在也有人说,2000年改制时的注册和1996年性质一样,表面看确实如此。但仔细分析,却大不一样了。1996年的公司章程里面,明确规定了全体职工共同持股,而且11个自然人是平均分摊的股金。可2000年工商登记注册材料中,前面说原企业内部职工股还予以承认,是每人4000股,每股一元,后面却自相矛盾地变成了由11个人共同持股,而且所持的股份比例有大有小。

  他们分析:“为什么从1996年直到2000年一直都没扩股?因为那时国有股是大股东,占总股本的73.3%。而现在,持股的都是原来的职工。这几年,公司效益不好,大家手头也紧,所以就有人看准了,开始扩股。”

  他们认为,扩股的目的不外乎两点:“第一,扩大自己手里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来巩固自己的地位;第二,也可以说是最终目的,即注册资金越少,基数越小,扩股越。通过不断扩股,用极少的资金,就可以占有一个庞大的集体资产。”

  不想当不了解企业的股东

  据职工们介绍,该公司土地增值迅猛,最近一份评估报告表明价值1700余万元。他们问:公司法明确规定不得退股,即便是内部转让也应该出于自愿,按当初每人4000元的本金退股合理吗?

  2002年7月退股的王玉琴说,她也认为不合理,曾找公司领导要说法,得到的回答是:“你们的股已经亏没了!”

  另一位职工说:这股的价值可能涨也可能跌,甚至可能成负数,但股本身不可能亏没了呀。只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哪怕真不值钱了,大家也没什么好说的。但公司一会儿说连年亏损,一会儿说实现了资产的增值保值,真实情况谁也不清楚。因为公司改制以来没有工会,股东代表也是领导指派再让大家通过的。无论职工还是股东的利益,都无从体现。

  身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许明志证实,2002年上半年,公司曾找他参加会议,“说前段时间辞退了40多个职工,让他们退了股”,要把他们的股金量化到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头上。许明志提出两个问题:一应该公布账目;二应该对资产进行评估。

  许明志说,从那以后,公司开会再也没有找过他。虽然名为副董事长,但他已经一年多没有上班了,从2000年以后他对财务状况一概不清楚,也从来没见过财务报表。

  从2002年9月15日以来,大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47名职工一直在不断寻求解决办法。他们要求企业补发职工工资、安置费、一次性住房补贴,明确股权,恢复已经强迫退出的40多名股东的股权,恢复劳动关系,退还个人交纳的养老金。

  应职工们要求,东营市经贸委、体改办先后两次成立了调查小组,均作出了内部问题内部处理的意见。

  东营市经贸委办公室马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企业改制后已经是民营企业了,与政府不再是下级和上级的关系,政府只能从中协调。“如果职工们有异议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我们支持。”

  47名职工向东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大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因为,2002年改制的市政府文件规定:“改制后的东营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接纳原企业的全部正式职工,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被诉人在充分享受了国家对改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后,又以一纸《通知》的形式将企业的原有职工推向社会,违背了政府对国企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政策,将原本应由企业承担的义务又重新推向了社会。

  东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仲裁。

  此外,2002年11月13日,47名职工以股东身份向东营市工商局递交了申诉书,认为该公司董事会采用欺诈的手段,用虚假的公司章程,以50万元的注册资本到工商局作了变更登记,要求“注销该公司,还我们的资产”。

  这已经不只是47人的愿望了。他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130多人签字的“签字书”,这份“签字书”要求明确股权,成立工会,召开全体股东会,召开全体职工会,厂务公开等等。

  一位职工说:有人嘴上承认职工的股东身份,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的股东身份根本无法确认。此外,我们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这样的股东有什么意义?我们怎样才能做个像样的股东?

  据47名职工的代理律师介绍,1月13日应是工商局给予裁定的最后期限。但到15日,他们仍未收到答复。部分职工准备以东营市工商局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改制的程序正义(200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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