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来自豫北农村的十几名民工带着劳动一年的“收成”,高兴地踏上了回乡的列车。一个星期前,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们要回了6万多元的工资。在“中心”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的,是人大法学院法律诊所几名三年级的学生。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老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开展讨论。思维培养是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包括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也是如此。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也无法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人大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主任甄贞教授说,“一位毕业后到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学生非常苦恼地告诉我:当时我在学校考试成绩都是优秀,可现在竟然不会为当事人写一份起诉书。”
甄教授告诉记者,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临床实习的模式。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在人大法学院,这是选修课中最热的一门,每学期开课时,最多只能容纳30人的课堂有三四百人报名。我算幸运的,报上了名。我的好多同学都羡慕我,他们都希望能来旁听,不要学分都行。”人大一位同学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在人大看到了一些上过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的总结。2000级学生梁建平这样写道:与其说是在上课,真不如说是一群朋友聚在一起讨论。这里没有指定的课本,没有老师填鸭,没有同学们拼命三郎一样的抄笔记,一改往日上课时头脑基本处于休眠的状态。2000级学生王海燕则说:我在这里学会了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如何审查各类证据,如何制作诉讼文书。在诊所里学习,是我大学四年中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
据了解,目前,我国拥有法律本科院(系)的232所高等院校中,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只有10所。“而且,他们开设该课程主要依赖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律教育模式,它的发展还需要多方面的支持。”作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倡导者,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建民教授深有感触。
另外,作为“准律师”的法律诊所学生,要想像律师一样开展法律实践,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不可能做到的,他们只能以一般公民的身份来办理案件。“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法律诊所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对诊所开展的法律职业化教育形成了巨大障碍。”陈建民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诊所法律教育是一项非常昂贵的教学活动,由于诊所学生进行法律实践需要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指导,师生比例最多不能超过1∶4,因此,诊所的教师都是超负荷工作。
甄教授说,我国目前隶属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尽管已有千余个,专职工作人员4000多名,但对于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来说,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援助只是杯水车薪。高校法律诊所面对社会困难群体期待的目光,自身力量实在太弱小了。在美国,每个法学院都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目前还处在初创期,它的成长壮大需要各界的关注支持。“别看中国只有不多的几十名诊所教师,他们可是中国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选修诊所课程的学生限定在三年级以上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每期课程的学生限定在30人以内。
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首次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7所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选修课,建立了自己的法律诊所。此后,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也陆续开设了该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