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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从夫妻嫖娼案看警察违法风险过低
2003年01月24日 00:28:27

周平

  继“处女卖淫案”之后,重庆市万州区龙宝公安分局又爆“夫妻嫖娼卖淫案”。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万州燕山乡农民秦某夫妻俩在广场上散步时被民警盯上,两人刚回到出租的房屋便被民警“请”到了刑警大队,理由是涉嫌嫖娼卖淫。由于不承认卖淫,秦某妻子被打得奄奄一息,直至秦某回家拿来户口本和结婚证证明清白。

  这起简直能写进吉尼斯纪录的荒谬绝伦的事件,和“处女卖淫案”等荒唐案件惊人地相似。

  首先是执法本末倒置。本来,公安机关打击嫖娼卖淫的执法程序应该是先有事实依据,尔后才能传唤嫌疑人。恰恰相反的是,民警先不问青红皂白把人带进公安局,并扣上“嫖娼卖淫”的帽子,然后再让嫌疑人承认嫖娼卖淫的事实。

  其次是刑讯逼供。当被讯问者不承认嫖娼卖淫时,民警就用刑讯逼供的手段屈打成招。

  第三,被抓者必须自证清白。“处女卖淫案”是被抓者用处女膜自证清白。“夫妻嫖娼卖淫案”则是被抓者拿来了结婚证。这种“自证清白”,其实是社会的耻辱。假如被逼供者不是处女,或者不是夫妻关系,他们的冤屈恐怕就没人承认了。

  很多人在反思这些案件的时候,总认为这是民警素质不高所致,或者是民警的创收任务所致,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却忽略了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警察对刑讯逼供承担的风险成本过低。

  风险过低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很多被逼供者即使被抓错也不敢吭声,警察的违法行为因而不会轻易暴露。即使万一暴露了,多数参与刑讯逼供的警察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对逼供者的刑事处罚过轻,逼供者不用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当然不会对其他民警起到“闻者足戒”的震慑作用。

  可以说,如果不从根源上解决刑讯逼供的问题,如果不追究或者不从严追究刑讯逼供者的个人责任,这样的荒唐事就会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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