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3年1月25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27岁的博士制毒被判刑8年
2003年01月25日 02:16:45

 

  新华社杭州1月24日电(尤周新 方益波)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24日对一起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判决,多次参与制毒的27岁的博士黄小庭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间,被告人王敬祝把林绍清(另案处理)提供的游离碱(制造氯胺
酮的主要原料)结构式转交给被告人黄小庭,要黄小庭提供生产氯胺酮的资料,给了黄小庭2000元。此后,黄小庭向王敬祝提供了有关资料。王敬祝据此在台州市椒江精细化工厂原脂车间生产了99公斤游离碱,于同年11月至2002年春节间分4次以托运或本人护送方式贩卖给林绍清,非法所得72万元。这期间,王敬祝赶至广州,与林绍清一起将22公斤游离碱转加工成同等量的氯胺酮。

  2002年5至6月间,被告人王敬祝在台州市椒江精细化工厂又生产了氯胺酮213公斤,其中148公斤以托运或者护送方式贩卖给林绍清,非法所得20万元,65公斤托人护送往深圳贩卖给林绍清,经苍南县时被公安干警截获。

  同年5月,被告人王敬祝要被告人黄小庭帮助研发并提供苯丙胺和可卡因合成线路资料,给了黄小庭4万元。此后,黄小庭将试验成功的1克苯丙胺交给王敬祝,并将苯丙胺和可卡因的合成线路资料通过邮寄、传真送达王敬祝。黄小庭还多次到椒江帮助指导王敬祝研发可卡因。

  同年6月,王敬祝将黄小庭提供的1克苯丙胺交给林绍清。尔后,王敬祝在王合兵(另案处理)家及三门县建跳振华化工厂研发苯丙胺和可卡因。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国家禁毒办《关于转发〈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非法贩卖、运输、制造、提供及走私氯胺酮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法院还判处被告人王敬祝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2万元。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