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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厕偷窥”事件报道追踪
老板娘向受害者道歉 女工欲寻求法律解决
2003年01月26日 01:25:23

 

  本报福州1月25日电(记者陈强)本报今天刊出独家报道《厦门一台资企业出奇闻女厕所竟装针孔摄像头》后,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迫于舆论压力,昨天还气势汹汹的老板娘今天哭哭啼啼地向女工们道歉。

  厦门台资企业东龙陶瓷有限公司的女工告诉本报记者,公司老板梁某的妻子今天上午和受害女工面对面时,边哭边说:“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不知道该怎么讲,我只能讲对不起大家了!”

  一些女工表示,仅有口头道歉是不够的,待警方给出结论后,她们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福建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舟雄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民事方面讲,这起“偷窥案”的实施者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以及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均应依法予以受理。另外,从刑事方面讲,我国《刑法》第284条明确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如果这起“女厕偷窥”事件受害女工集体向法院起诉,这将是厦门特区首起因偷窥引发的隐私权民事官司。

 

 

厦门一台资企业出奇闻 女厕所竟装针孔摄像头(200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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