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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单位盖楼不出钱
山东一调查揭示民工讨薪难根源
2003年01月27日 02:12:21

 

  本报济南1月26日电(记者郑燕峰)山东省企业调查队最新公布的2002年四季度全省企业景气调查显示,在民工最多的建筑业中,工程款拖欠严重,且呈加重之势。

  据企调队专项调查处副处长姜宏济介绍,景气调查是选取各行业3000家企业为调查对象,每个季度由这些企业决策者对经营状况、企业货款拖欠等问
题发表看法,企调队再根据这些回答编订景气指数。一般把100作为临界点,景气指数大于100为景气区,低于100说明不景气。

  调查显示,上年四季度,反映山东省企业货款拖欠的景气指数为108.1,比上季度和上年同期提高3.4和2.4,整体趋好。但反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拖欠的景气指数仅为59,处于不景气区间的低位,而且比上季度和上年同期下降10.5和7.6。姜宏济说,这说明建筑行业货款(工程款)拖欠严重,且呈加重之势。

  调查还显示,反映全省企业劳动力需求量的景气指数为98,比近年来最高点的上季度下降3.7。其中,受季节因素影响,建筑业企业劳动力需求景气指数为108.8,比上季度下降24.9。姜宏济分析,受行业特点和季节影响,四季度建筑行业一般开工不足,这一指数也表明,建筑行业大量民工开始回乡省亲。

  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当前民工讨薪难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这一景气指数也从统计方面印证,工程款拖欠严重是一个重要原因。仅济南市,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资金就达19亿元。他说,虽然《建筑法》规定,一个工程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其中一个必要条件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但事实是,现在的工程90%以上都是由建筑企业垫资。

  而来自劳动部门的调查显示,在建筑行业,被拖欠工钱的民工基本上处在无法人资格、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里,民工和施工队“工头”之间是自然人和自然人的关系,无法签劳动合同,也就形不成劳动关系,所以无法照《劳动法》来操作,劳动部门介入一般只能起调解作用。

  据当地媒体报道,一家企业在一年中起诉的百万元以上的拖欠款官司就有十几起,受到方方面面干扰的占到一半,赔上精力、撕破脸皮,要回来的钱却寥寥无几。法规不严、执法不力,导致工程款拖欠不能及时根治,最终影响到民工利益。

  据悉,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山东省今年将专门出台《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逐步解决以往拖欠,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预警警报制度,对企业欠薪进行前置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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