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李霞 刘浦泉)从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办证者可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
北京市人事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子女需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的,持
其父或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凡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均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此外,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