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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厕偷窥”事件报道追踪
老板娘的律师朋友竟对受害人说――
偷窥是个人观看后果不严重 媒体越宣传对女工伤害越大
2003年01月27日 02:12:23

 

  本报福州1月26日电(记者陈强)今天上午,几名自称是厦门东龙陶瓷公司老板娘“朋友”的女士来到该公司和17名受害女工进行沟通。其中一名女律师告诉女工们,偷窥只是个人观看,没有进行传播,不至于构成侵犯人权;现在媒体越宣传,知道的人越多,反而对你们伤害更大。

  供职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郑姓律师还对女工们说,偷窥是个人的变态行为,是不道德的;同时老板娘梁太太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希望有事能直接提出来加以解决,没有必要捅到媒体去,传播开来,对企业、个人影响都不好。她说,这个案件如果起诉,也只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人格权受到侵犯,没有固定的赔偿标准,而且一般都比较低。

  在东龙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的唐小姐十分气愤地告诉记者,那名女律师还对她说过:中国人的命不值钱,死了给一点钱就没事了,你们被人家看一下又怎么样!

  会上,另一家企业的台商提出,公司给每人抚慰金3000元,希望能解决此事。当即遭到女工们的拒绝。女工们表示,目前首要的是要求公司老板梁某从台湾返回厦门,向受害人道歉,以表示其悔过的诚意。至于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待警方结案后,根据侵权的情节、损害的程度而定。

  下午,记者打电话向郑姓律师核实情况。郑表示,自己并没有代理这个案件,也不了解情况,只是受朋友之托以个人身份去给女工们做法律咨询。记者问她是否有过上述说法,她说“具体怎么讲我已记不清楚,但我想自己应该不会讲那种话”。当记者告诉她,女工们对上午的谈话录了音时,她承认“自己说话欠考虑”,后悔“做了冒冒失失的事情”。晚上,郑主动给记者来电称,她“今天上午起得太早,可能昏了头,如果说了过头话,愿意向女工们表示歉意”,她同时请求记者不要把她说的话登到报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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