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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
2003年01月29日 01:23:56

 

  本报讯(记者吴海鸿)日前,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宁夏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本着“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宗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并成立了宁夏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审
核与发放。《办法》规定,宁夏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的贷款限额。国家助学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为,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保障线下,农村未脱贫或脱贫后不足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费用的家庭的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所在高等院校完成。借款学生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学生可以采取在学习期间、毕业后第一年或毕业后逐年还款等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在贷款合同期内全部偿还本息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办法》还提出了一些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办法,如学校将学生的借款情况纳入其个人档案,在就业报到的有关证件中载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信息,逐步建立高等院校学生个人征询系统;各经办银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前,“助学贷款中心”在媒体上公布违约的借款学生名单等。

  据悉,国家从2000年11月就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但宁夏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情况远远落后于实际需求。2002年,宁夏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共有29068名,其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5650名,仅有217名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截至目前,宁夏各高校历年累计共有778名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贷款336.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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