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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本公司400万 硕士被判4年刑
2003年01月29日 01:23:59

 

  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张胜利)一名硕士毕业生和一名大学毕业生以举报本单位不规范经营行为作为威胁,意图敲诈400万元。日前,两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各判有期徒刑4年。

  现年32岁的被告人张亚伟曾获硕士学位,1998年6月应聘到郑州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另一被告人吴
滔祥大学毕业后任该公司财务总监。

  法院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张亚伟、吴滔祥收集了自认为是公司不规范经营的证据材料,以此要挟公司给付400万元。

  张威胁公司说,如果不满足其要求,躲避在外的吴就要将收集到的材料寄往有关部门,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警方接到报案后,于2002年7月3日将两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二人犯罪未遂,故对二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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