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海鸿)因带班期间酗酒,1月27日,宁夏吴忠市上桥派出所所长杨利锋被公安厅要求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1月24日下午,杨利锋带班期间请客吃饭酗酒,结账时与宾馆服务员发生争执,将业务主管何某推拉倒地。医院诊断何某为脑震荡、腰部软组织挫伤,经吴忠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依据
公安部“五条禁令”,自治区公安厅依法对杨利锋作出取消其三级警督警衔,并限期调离公安机关的决定。吴忠市公安局还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作出了停职15天的决定,并责令利通区公安局局长、政委向公安厅和吴忠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为大力整顿公安队伍,成立了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公安机关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自查自纠、突击检查、集中排查等多种措施加以落实。公安机关还将通过媒体加大“五条禁令”宣传力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