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年春节将至,从大洋彼岸的纽约市传来农历春节期间可以放鞭炮的消息。据悉,这是纽约市8年来首次解除春节放鞭炮的禁令(见中新社1月22日电)。纽约与国内一些地方禁炮的理由几乎如出一辙:出于安全。但中国人是每逢佳节倍思“炮”。毕竟,几千年的传统习惯使节日与鞭炮结下不解之缘。问题在于,是否一讲安全就
得“剿灭鞭炮”? 最近,在继《沈阳晚报》传出了沈阳春节允许有时间限制地放鞭炮的消息外,1月15日的《文汇报》及新华社又传出上海和石家庄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炮竹的消息。
沈阳市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锁定在2003年1月22日至2月15日。同时,沈阳市消防部门“广而告之”:在2002年春节期间,共发生鞭炮火灾1000多起,有120多人受伤,2人失明,4人被炸骨折,一些单位和居民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对一件涉及公众的事,在开禁的同时,将其弊端广而告之,起码说明政府对此事的态度是郑重的,是负责任的。
此外,上海、沈阳市相关部门对如何燃放烟花爆竹也作出一系列严格规定。比如,严防劣质鞭炮上市,不得对着人和居民住宅燃放,不得在易燃地方燃放等等。纽约市春节放鞭炮活动则由一个公司专门制造、经营、装运和发放展示烟火鞭炮。也就是说,上述中外城市虽然在春节期间开禁烟花爆竹,但施之严管,不等于撒手不管;是管在前,而不是管在后;是开禁与管理共进,而不是开禁与管理脱节。这样做了,鞭炮才可以既给人们增加节日的欢乐,又能较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从纽约市到国内石家庄、沈阳开禁爆竹的态度联想到其他事情。时下,确有不少事情,一闻有弊就会立遭禁绝。例如,网吧之类的行业,因某地曾冒出一些问题,一些部门就一纸“红头文件”将其“格杀勿论”;闻说某地爆竹厂爆炸,就一个决定将所有爆竹厂铲除等等。此种“运动执法”尽管有着堂皇的理由,但终不能令人心服。就爆竹厂而言,从古至今历经多少个朝代而不衰,可见有它存在的理由。现在某些地方实行“斩草除根”,结果是财税减收,工人下岗,工厂关闭,群众难买。假若换上另一种思维方式,即像一些城市开放禁炮那样,允许在规定时间燃放但管理步步跟上。这样,既能满足群众需要,同时也能尽量避免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