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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不等于言论垄断
2003年01月29日 01:24:00

二马

  围绕1月21日重庆市外宣工作会议传出“重庆将全面规范新闻发布活动,各系统部门均要配备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的信息,有评论称这种做法至少有只允许一家之言、浪费人力财力等几大“硬伤”,并有一种“言论被垄断的感觉”(见人民网1月26日观点栏)。

  笔者认为,言论是否被垄断,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没有必
然的关系。何谓“言论垄断”,简言之就是“不评(批评)州官放火,只评百姓点灯”。新闻发言人制只是政府或政府机构通过新闻发言人向传媒、向公众介绍政府的政策,通报某个事件的真实情况,说明对某个事件、某个问题政府或政府机构所持的立场、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并回答传媒的提问。与某些地方与部门对传媒所持的“不点头、不摇头、不开口”的封闭回避做法相比,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无疑是开放、进步的体现。正因如此,新闻发言人制度颇受公众尤其是传媒的欢迎。在世界头号军事经济强国美国,白宫与五角大楼的新闻发言人就年复一年,月复一月,周复一周,特殊情况下甚至是日复一日出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明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我国外交部、外经贸部等政府部门长期设立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中外传媒通报信息,赢得了传媒与公众的信任。与某些地方出现突发事件各执一词信息混乱使群众真假难辨的做法相比,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事件的真相与处理结果,又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体现。人们常讲政府要对人民负责,不但要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也要就发出的信息准确性对人民负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发布新闻就体现了这种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其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自由并不矛盾。新闻发言人代表的是政府或政府机构、团体的立场。假若这种立场确有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的嫌疑,传媒同样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反映事情的真相与本质,使真相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消息的真与假,当事者固然心中有数,旁观者旁听者也会比较鉴别,提出质疑。即使不能见报,也会通过“内参”反映给领导机关或领导人,最终使问题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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