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海《新闻晨报》报道,在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因为4名考生在1月18日下午外国语考试时迟到10分钟,被拒绝进入考场,结果外语考试的成绩为零分。晏扬先生1月27日在《中国青年报》撰文《当大活人遇到死制度》,大意是制度执行起来不可太死板,并说自己若是监考人员,肯定会让这4名考生考试。
笔者连续两年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工作,对考试的操作规则、纪律要求可以说熟稔于心。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18日下午的外语考试的细则:13时20分考生进场,13时30分到45分试听,13时45分后禁止入场,13时50分发卷、拆封(不准答题),两点正式开考。考试规则的制订者并不是晏扬文中所说的上海教育考试院,而是国家教育部。
我以为,迟到的考生可以说出千万种理由为自己开脱,但自己对考试规则缺乏足够重视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制度是针对大家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违反了制度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才叫公平。13时45分后,禁止进入考场这条规则早就印在准考证上,每个考生都可以清晰地看到。那么,为何还会有考生迟到呢?这就是重视程度问题。中国人重情轻理,一般情况下考生也会认为:辛苦准备了这么长时间,迟到几分钟,监考老师肯定会让进的。也正是因为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才食得“苦果”。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选拔高级专门人才的“国考”,国家对考试规则、纪律、处罚等都做出严格的规定。考研不是平常的小测验,理应严肃、公正、公平。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的执法者,只能对制度负责对法令负责而不能感情用事。晏扬先生可能是从情感角度来考虑的,觉得考生准备考研,花了几年的时间,仅仅迟到了10分钟,应该允许进入考场。但是我认为制度是理性的,不能掺入丝毫的个人感情,否则就是执法违法了。中国人向来做事讲究变通,讲究灵活多变。其实,西方哲学家早就说,尊重真理比尊重人还重要。尽管迟到的考生没能进入考场,感情上有些遗憾,但这种做法却是公平的,因为它捍卫了国家考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