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月28电(记者田文生)重庆市已正式出台《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将实行年薪制。
据《重庆晚报》报道,实行年薪后,企业领导人员的一切工资性收入都被取消,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企业最高类别(一类企业
)计算,每月为6000元;效益年薪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年薪计算与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资本保值增值、利润、税金、职工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技术开发投入等指标挂钩,由重庆市委企业工委审批后兑现,个人所得税由本人缴纳。《办法》规定,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年薪和董事长年薪一致。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副总裁)、三总师、工会主席按董事长年薪的0.6至0.8确定。
企业领导人须每年从效益年薪收入中提取30%,存入经营者风险基金账户。一旦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指标,要相应计算出负效益收入,从风险基金中抵扣。不足的,就从次年的效益年薪中扣减。
记者今天走访了几家重庆企业,几乎所有工人都表示拥护和支持《办法》。一位曾当过工人、现辞职开商店的李姓人士表示,这一方案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老总的收入分配问题,减少贪污,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