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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工会的位置在哪里
2003年01月29日 01:24:01

童大焕

  年关临近,新华社记者一份专门针对拖欠民工工资的调查结果令人心惊。调查显示:在北京、浙江、安徽等地随机抽查的80位民工中,有72.5%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

  最令人瞠目的还不是整体拖欠比例,而是民工们的血汗钱被侵吞、拖欠后,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
工资;10%的民工表示只能通过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15%的民工辛酸地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一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说明,在民工们的心目中,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劳资纠纷协调机制,以至于大多数民工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之外的、成本高昂的甚至接近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一段时间,我读到很多关于拖欠民工工资的文章,但从中几乎看不到任何工会的影子!也就是说,工会在维护工人和民工的权益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的工会组织是失职的。

  我国于2001年底修改了工会法,第6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里的“职工”,当然应该包括民工在内。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级专职工会组织以及企业内部的工会一直就像个“花瓶”。全面实行公有制使工会不能从根本上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因为工会的职能也一直被定位为与资方对抗,与公有制的资方对抗就等于与国家和政府对抗。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职能和资本的性质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它不再是以往人们想像中的以罢工和暴力为主的激进的领导者,而是一种温和的、以谈判和妥协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矫正和博弈力量。这已经为西方资本主义的百年历史所证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方拥有比劳动者个人多得多的社会资源,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市场上明显掌握主动权,又有“用人自主权”,所以在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很容易形成资方为所欲为、劳动者方孤立无援的局面。如果这时候劳资矛盾没有合法、合理的通畅解决渠道,劳资矛盾就会演变成劳动者和政府的矛盾,甚至演变成整个社会的矛盾。

  遗憾的是,一方面由于对工会的历史偏见,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廉价劳动力“优势”,从而有意无意地偏袒资方、削弱工会和劳工的声音,再加上各种专职工会组织没有能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合理转型,企业、行业内各种工会组织难以生长,甚至连专职工会组织也无法成为劳资博弈的一支有生力量。

  鉴于目前的《工会法》还无法实现对企业内部工会成员的足够保护,企业可以很方便而几乎不必付出任何代价地辞退向它“要价”的工会成员,甚至完全阻止企业内部工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因此,现阶段加强各级专职工会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和地位是现实的,也是迫切的。在此基础上,国家应该尽快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各行业工会和企业内部工会的成长壮大。对于站在最前沿与资方博弈的各类工会成员,法律应该有详尽的保护和救济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的劳动权益;对于随意解雇工会成员的资方,法律要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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