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1月28日电(记者李桂茹)1月27日,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进行修改,取消了实行多年的水表底度制度。这意味着,老百姓用水再没有“最低消费”了。
水表底度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目前大部分地区尚在执行。据悉,制订该制度的初衷,旨在合
理分摊和补偿用水固定成本支出。但这些年,城市居民用水情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 199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水量计算应以水表读数为准。但该条第二款、第三款却规定,“水表读数未达到水表底度的,按水表底度计算实际用水量”。而水表底度标准,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制订。
这使按水表读数计算标准原则存在一个特例:用户用水量达不到制定的底度标准,须承担并缴纳用水量最低消费费用。
1997年,该市水务部门确定水表底度进行抽样调查时,只有0.3%的居民用户达不到现行水表底度标准。而在2000年的调查中,这一数字已上升到10%左右。
深圳市31位市人大代表都提交议案,建议取消水表底度制度。他们认为:设置水表底度保护了供水企业的利益,却忽视了用水消费者和社会整体利益。而且,对未达到底度标准的用户收取标准水费,在一定程度上起着鼓励浪费水资源的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