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刘元)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公布了九大购物“谜团”,以提示消费者。
赠券:“买100元送50元券”是商场搞促销活动时的声明和广告。但商家送的这50元,必须满足商场规定的附加条件后才能消费。如,当消费者拿着购物券去买化妆品、首饰和电器时,却被告知“特例品不参加活动
”。 奖品: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赠给消费者。还有些商家将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
免费:免费品尝、免费试用、免费拍照和免费赠送等等,是商家又一促销术。这个程序最终仍要花钱。如免费拍照,版权属于经营者,消费者若想得到底片,就得掏钱。
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一些商家对消费者惯用的警告语。消费者与经营者确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后,各自都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经营者多找了钱,消费者是否也可引用此警告语来规避责任呢?
超市不找零:有些超市规定微机收款不找零,一律实行“四舍五入”无零头。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失找商家评理时,商家往往用微机是总店统一联网、程序复杂、改动难度大等理由搪塞。
超市小票不规范:有些小超市的购物小票既无商品代码又不显示具体商品。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10元钱以下不开发票:有超市规定,消费者要发票必须凑足10元,否则只能开收据。
超市存包丢失最高只赔200元:这是有些超市张贴着的告示。当消费者寄存的包在存包处丢失,并有充分证据证实包内的钱高于此数额,要求赔偿时,超市负责人便以此为由拒赔。这是与《消法》第24条规定相抵触的。
最终解释权:无论商场打折、降价、赠券等促销活动还是饭店的优惠券后面,都附有“本店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如某饭店在广告中称“节日期间5折优惠”,当消费者结账时,服务员告知海鲜、酒水不打折,并指着广告的一行小字说,本店有最终解释权。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来获取“最终解释权”,达到欺骗消费者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