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刘世昕)自2003年3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也就是通常说的欧洲二号标准。这是继北京之后,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第二个提前实施这一标准的城市。
由于2007年特殊奥运会和2010年世界博览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上海市政府申请提前实施国
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已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方案是,自今年3月1日起,已获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并公告,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轻型汽车和装用压燃发动机的重型汽车,在上海销售,不需再重新进行型式核准。通过型式核准并列入国家环保总局公告的车型,由上海市自行实施生产一致性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汽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手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已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并获得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税的车型,不再重新进行型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