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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针孔探头”侵入你的私人空间
2003年02月10日 02:18:57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方列 崔砺金

  ■新华社杭州2月9日电

  设想一下,当你身处商场的试衣间、酒店的客房、游泳池的更衣室、舞厅的洗手间……这些原本安全隐蔽的地方,一个针孔摄像机正对着你!这是何滋味?在北京、杭州、广州、成都等地,类似“针孔探头”的监控器材目前已处于“失控”状态,毫不费力就可以从一些电子商场中轻易买到。

  记者暗访发现:“针孔探头”泛滥

  记者日前来到位于杭州市中心的浙江省广播电视电子电器市场,发现在一些经营“监控设备”的柜台上都放着一排大小规格不一的监控探头,其中最小的只有一个打火机大小。当记者向其中一家店主询问是否还有更小的摄像探头时,店主从柜台下拿出了一个仅有指甲盖大小的小探头,一只机警的“小眼睛”还不到圆珠笔芯那么细,这就是所谓的“针孔摄像头”。这种摄像头虽然小,功能却很全,插上12伏的电源,再和电视机的输入端连接,电视机里马上就出现了清晰的图像。

  记者与经营者攀谈中获悉,这些针孔摄像头大多是从广东的一些厂家批发来的,也有部分是从浙江义乌进的货,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类,大约有七八个品种,价格也并不贵,在100元到400元之间。据摊主们透露,原来针孔摄像头主要用于单位监控和防盗或安装在家庭中的可视门铃等处,价格也比较昂贵。现在产品技术得到了改进,价格下降很厉害,许多普通老百姓都能买得起了。前段时间台湾璩美凤被人偷拍事件发生后,这类产品更是一下子热销起来,一家商铺最多的一天可以卖出20多个。

  记者在一旁观察,所有购买针孔摄像头的人根本不用出示任何证件。据店主们透露,买走针孔摄像头的人用途各不相同,有的是私营企业老板买来监视员工,有的是富翁买来在家里安装防盗系统,有的是“私家侦探”买来作为必备工具,有的是雇主买来监视保姆,有的是妻子买来监视丈夫,等等。由于价钱比摄像机便宜,也有学生买来当摄像机用的。当记者问及如果这些偷拍设备被不法分子用来干坏事该怎么办时,店主回答:“那就不关我们的事了。”

  记者暗访了杭州市区几家电子商场,发现类似问题较为普遍。在杭州市电子市场一些商铺的柜台里,记者注意到,针孔摄像头的牌子五花八门,如“艾斯200”“威视150”等。除针孔摄像头外,还摆放一些火柴盒大小的监控设备。一位摊主向记者展示了一个针孔摄像头,黑色塑料外壳,孔的直径大概只有一毫米左右。据介绍,这是目前市场上最小的针孔摄像头,可视范围约为10米,室内光下即能拍摄。在另一摊位前,摊主向记者推销的是一种直接和电脑相连的针孔摄像头,它的分辨率比普通电视机还高。据摊主说,像这样的彩色成像的针孔摄像头也只要280元,效果比黑白的更好。

  记者随即登录国内的许多家网站,只要以“针孔”和“摄像机”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就能得到上千余项查询结果,可以轻易找到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贩卖针孔摄像机和其他偷听、偷拍设备的广告。进入沿海某城市一家“通信市场”的网站里,一款“彩色针孔摄像机”报价是1090元,网上订购还可以享受6折计价。在另一家网站中,最廉价的黑白针孔摄像机只要390元一套。这种设备拥有极小的镜头,所需的洞口也只要圆珠笔芯大小,镜头通过电线与发射器或者视频录像设备相连,可以藏在各种家庭用品之中,甚至可以装在浴室墙面的瓷砖缝里。尽管这些网站上都声明“请将本品用于合法途径,否则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的警示标语,然而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声明很难起到什么效果。

  公民隐私受到侵犯

  很多司法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了对针孔摄像头泛滥的担忧。杭州星韵律师事物所王全明律师认为,这类监视器材被不当使用会使一部分公民的隐私受到侵犯,从而精神受到伤害,进一步发展将导致公众的恐慌。今年初,浙江省温州市曾发生过不法分子将针孔摄像机安装在女浴室内进行偷窥的事件,由于目前中国法律只规定了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而没有涉及隐私权。对于此类偷窥的违法案件,一般只能按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理。只要偷窥者不将偷窥内容公开,受害人要提出赔偿就缺乏相关法律支持。

  不当使用这类间谍器材还会导致犯罪,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杭州市西湖公安分局治安科副科长张军向记者介绍,目前杭州市已经发生了多起以针孔摄像机为作案工具的案件:前不久,杭州警方刚破获了一起将针孔摄像头伪装在皮带、水杯、领带、镜框内制成诈赌工具大肆贩卖的案件。杭州市拱墅公安分局还抓获过一批不法分子,将针孔摄像探头藏在旅馆和洗头店的房间内,偷拍旅客的隐私或洗头店内的色情活动进行敲诈勒索。而近年来利用针孔摄像机制作色情制品的事件也屡屡发生。还有一些怀有不良企图的人,对个别领导的不良生活隐私也进行偷拍,以此进行要挟,将领导拉进自己的“圈子”,浙江温州市发生的“地下组织部长”案件就是一个生动的事例。

  依法治理刻不容缓

  浙江省安全厅高子鹏处长介绍,目前社会上已经出现了有人专以安装窃照窃听设备为职业的现象,个别人的伪装技术手段甚至已经具备了专业水平。更为严重的是,个别机要部门或重要场所在未经安全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无线探头,由于无线探头的信号极易被拦截,造成了重大泄密隐患。不久前杭州曾查封过两家专门销售间谍器材的专卖店,查获了大量的偷拍和窃听设备,其中的微型无线传声器被安全部鉴定为暗藏式窃听专用间谍器材,它的威力可以穿透好几堵墙。

  高子鹏表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该法第29条规定,对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我国刑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并强调非法窃听、窃照行为也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法行为。去年以来,浙江省安全机关已经在全省各地查获各类专用间谍器材数百件。去年12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被告人陈伟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这个市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的首例案件。

  但是,高子鹏也坦言,目前在各电子市场出现的微型监控设备,由于经营者没有对摄像镜头进行伪装,尚不符合“专用间谍器材”的条件。

  究竟怎样的设备才算是专用间谍器材?王全明律师介绍,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偷拍设备不准卖,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又无法到位,正因为有这样的法律盲点,偷拍器材才有了生存的空间。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各类偷拍器材也越来越便于伪装,当国家安全法和刑法中提到的专用间谍器材已经普及到普通厂家甚至个人都能生产制作,这无疑对执法者和法律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广东等个别省市已经出台了有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和严管针孔摄像机、微型窃听器等专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然而这个地区不能卖了,一些厂家就把货卖到别的省份;市面上不能公开卖,就转入地下偷偷卖,针孔摄像机的生意照样红火。不少人士建议,应尽早在全国范围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力度也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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