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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久镛:首位中国籍国际法院院长
2003年02月10日 02:18:57

本报记者 崔丽

  ■本报北京2月9日电

  2月6日,一份发自荷兰海牙的新华社电文传向世界各地:中国籍法官史久镛先生6日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任期3年。这是自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

  10年间,不断从荷兰海牙传来讯息:1993年11月,史久镛首次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任期9年。2000年2月,史久
镛当选为国际法院副院长。2002年10月21日,第57届联合国大会上,史久镛以高票通过再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2003年2月6日,在史久镛连任开始的第一天,即出任国际法院院长一职。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梁淑英,闻听此消息的深切感受是:这不仅是史久镛个人的荣耀,更是整个中国得之不易的荣誉。

  梁教授介绍,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负责仲裁国与国之间的争端。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他们拥有世界上最高的司法职位,由国际上最优秀的司法精英群体组成。因此对法官的遴选十分严格,须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选举产生。”梁教授说,各国法官都可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但当选法官必须品格高尚,并具有本国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是公认的国际法学家。

  现年77岁的史久镛在我国国际法学领域堪称学识渊博、建树精深。他1948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政治系,1951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国际法硕士学位。1954年回国后,一直从事国际法的教育和研究工作。1980年以后开始担任外交部的法律顾问,1987年被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直到1993年。

  说起早年和史久镛的工作交往,梁淑英说:“我和他接触不多,给我的感觉是这个人话不多,很持重、严谨,对专业知识十分娴熟精通。”

  史久镛曾多次以中国代表团代表或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国际会议及外交谈判。1985年到1993年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首席代表处法律顾问,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中,史久镛高水平、出色地发挥了法律专家的作用。

  连任国际法院法官后,史久镛表示:“我在国际法院的惟一身份就是法官,我的法律信仰就是按照现行的国际法从事审判。”

  梁淑英教授说,这一次史久镛出任院长一职是由国际法院的法官们选举出来的,这充分说明他这么多年担任国际法院法官的工作不仅称职,而且颇有成就,无论其学识还是品德都赢得了其他法官的认同与尊敬。

  事实上,中国籍法官在国际法院法官席位的有无,经历了不平常的风雨变迁。

  国际法院于1946年成立于荷兰海牙之初,徐谟成为首任的中国籍法官,其后是顾维钧。但在1967年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因为历史原因,国际法院一直没有中国籍法官。随着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85年至1994年,倪征日奥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国际法院法官。

  2002年10月,史久镛再次连任国际法院法官并接受本报独家越洋采访时,曾表示,能在这样激烈的选举中获得通过,离不开本国政府的支持。他发自肺腑地说:“虽然是我个人担任国际法院法官,但都归因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做后盾。”

  国际法专家赵相林教授称,在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的背后,折射出中国在国际司法仲裁机构的地位日渐提升,也是国际上对中国大力进行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所做的努力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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