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相比,中国对于传染病的控制最为成熟,这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颁布于1989年2月21日,共6章187条。在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可以看到有关应急措施:类传染病(如炭疽)爆发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
在疫区内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广电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控处理,2002年1月2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告成立。该中心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为主体组建,下设传染病、病毒病、卫生与中毒控制等12个专业所(中心)。中心还设置了疾病控制与应急处理办公室(简称疾控办),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救灾防病工作。
该中心还掌握有一个庞大的专家库,几乎囊括了国内公共卫生方面的权威人士。一旦有情况出现,就可以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据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