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2月13日电(记者罗新宇)自3月1日起,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在沪购买和租赁房屋(国家和上海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3日下发的《关于取消本市非居住房屋租售对象限制的通知》,取消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
等各类非居住房屋的租售对象内、外之分。其中购买划拨土地上的各类非居住房屋的,在补缴统一标准的出让金后,可按规定办理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通知》扫除了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最后壁垒,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各种政策规则统一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业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