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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教育应不缺位不越位
2003年02月18日 01:56:34

本报记者 刘万永

  “民间能办的事就让民间办,市场能办的事就让市场办,基层能办的事就让基层办”,专家认为——

  在国内一所高校中流传着一个真实的故事:一次校领导召开毕业生座谈会,了解和解决影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因素和问题。一名学生提意见:目前社会上对“农”依然存有偏见,如现在所学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找工作时会受影响,希望学校对类似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正好,此前“校长信箱”里也有很多学生反映类似问题。既然校名里已经有了“农”字,为什么专业里还非要强调“农”字?校长建议去掉“农林”两字。另一位校领导说:“应该上报教育部批准一下。”校长果断地说:“不用了,如果有问题,我来承担。”

  专业改名需不需要教育部批准?两位校领导的不同意见实际上反映了目前高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管教育,到底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高校扩招、高校后勤社会化、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教育体制中存在的教育供给不足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教育经费短缺投入短缺与浪费并存、体制不灵活、教育与经济发展脱节、政府管得过多过死等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教育的发展。日前发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认为,克服这些障碍,在继续发展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凡是民间能办的事就让民间办,凡是市场能办的事就让市场办,凡是基层能办的事就让基层办”。

  课题组专家认为,政府职能的“错位”包括“越位”和“缺位”。“缺位”是指对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这一公共服务产品投入严重不足,不符合建设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要求。如,社会低收入家庭、女童、残疾人、农村和边远地区人口教育等,政府关注和支持不够,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力度不够;没有承担起构筑教育与人力资源信息平台的职能,造成教育提供者与教育接收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个人获得教育及劳动力市场方面的信息十分有限;尚未建立社会参与的公共治理制度。如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在教育决策系统特别是学校管理中,教师、家长、学生等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权利没有保障。政府未能对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监控体系起到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政府职能的“越位”,则主要表现为政府集中了办学和管理的职能,事无巨细,样样独揽。学校的一切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着政府的意志,由政府部门通过指令性计划来实现,学校和培训机构难以根据市场导向自主依法办学。当面临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难以调和的选择时,政府治理越位还必然导致一些政府部门领导急功近利,舍弃周期长、效益滞后、成本相对较高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计划,使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成为一句空话。

  总之,在高度国有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教育运行机制依然缺乏弹性和活力,政府、学校与市场三方的职能不清,举办、办学和管理三方的主体不明,行政性垄断,竞争、开放不充分,信息不对称,法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公平的市场运行机制难以形成。

  政府应该管什么?课题组专家认为,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现代政府应该是“掌舵而不划桨”,即集中精力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并加强监督。表现在教育方面,就是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和向社会普遍提供统一的义务教育。其中包括,提供教育政策和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对教育服务的提供进行政府监督;保证教育市场的公平竞争;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免费义务教育;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等。

  课题组专家认为,教育作为一个子系统,自然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总体格局之外,也不能不受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影响。但承认市场机制的存在,并不等于否定政府是教育的首要提供者,也不等于说不要教育的计划供给。恰恰相反,教育服务从总体上来说是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也可以形象地说是半计划、半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通过制度创新消除阻碍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无论对于增加教育资源总量,还是改善教育系统的整体活力,都是至关重要的。

  专家还提出了发挥市场机制的一些设想,如利用市场机制的筹资功能解决教育发展的资金问题,建立和完善学校法人制度,进一步开放教育服务市场,增加市场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便利地获得政府信息、学校的信息等。此外,还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推出教育活动的微观领域,如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除外)、毕业生资格认定等,在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教育的同时,还应该积极鼓励非政府机构管理经营公办学校。

  课题组还认为,市场机制在扩大公众的教育选择权、促进教育公平和有效提高公共教育资源利用率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探索政府推出教育活动微观层面的政策途径,推进政府公共管理改革步伐,应该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教育体制改革中政府政策的重要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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