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李柯勇)国家质检总局17日公布的2002年第4季度抽查结果表明,目前市场上节能灯产品合格率为59.7%。
节能灯的学名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因具有体积小、光效高、寿命长、耗电少、造型美观、使用方便等特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同时其质量与消费者的人身安
全密切相关。自1998年以来,质检总局对节能灯产品质量已连续抽查了4次。2002年第4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河北、山东、江西等9个省市58家企业生产的62种产品,合格37种。 产品质量较好的品牌有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的“National”、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的“PHILIPS”、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FSL”、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的“OSRAM”、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的“TOPSTAR”、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的“三雄”、“极光”、南海市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的“华登”、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阳光”、中山市耐得照明有限公司的“耐得”。
而任丘市华兴灯具厂的“天天亮”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光通量、显色指数不合格,顺德市华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的“华强”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光通量、显色指数不合格,中山市古镇普尔照明电器厂的“百利通”机械强度、灯功率、光通量、色度容差、显色指数不合格,顺德市勒流镇马洲电器厂的“马洲照明”预防触电、机械强度、光通量、色度容差不合格。
抽查表明,国有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大部分国有企业有较长的生产历史,管理较正规,技术力量雄厚,在原材料、制灯工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合理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质量问题。合资企业生产起点较高,大部分引进先进生产线,具有很高的自动化程度,有较高的技术能力,产品成本投入合理,质量水平相对较高。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缺乏技术人员,对标准不够了解,不具备检验手段,选用劣质原材料,甚至偷工减料,其产品质量与国家标准要求相距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