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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气候变化(6)
气候变化给我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2003年02月19日 01:20:07

丁一汇

  全球气候变化不仅是科学、环境问题,而且是能源、经济和政治问题。全球气候变化将给我国带来许多挑战、压力和机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
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

  公约原则中最重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的提出,是基于地球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各国都要根据各自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努力。“区别”责任主要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同,发达国家应率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相对较低,它在全球排放中所占份额将会增加,来满足发展的需要。

  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同的义务。发达国家采取减排行动,使温室气体排放回到1990年的水平,并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这种资金和技术转让有别于官方发展和商业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的义务是编制国家信息通报,制定并执行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家计划。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了1990年水平,并且在技术转让和资金提供上行动也十分有限。于是又谈判形成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在2008 2012年内要将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1990年减少5.2%―――欧盟减8%,美国减7%,日本减6%,俄罗斯不增不减,澳大利亚减8%。经过斗争,《京都议定书》没有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规定新的义务,只是重申了公约下的义务。

  全球气候变化给我国带来了挑战和机遇。

  国际上要求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的压力越来越大。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于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2025 2030年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较高。

  最近20年来,我国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已经实现了能源消耗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大大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认为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多年来一直想压我国正式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与发达国家一样希望中国减排的,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岛国。我国如果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然而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潜力受能源资源结构、技术和资金的制约。

  气候变化是科学问题,也是能源和经济发展问题。就我国而言,需要仔细地评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所能带来的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这是我国在承诺以某种形式为保护全球气候做贡献之前必须进行的工作。

  煤是我国的主要能源资源。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约占70%,我国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潜力有限。

  如果近期就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我国的能源供应将受到制约。我国城市化水平仅31%,世界平均为46%;人均能源消费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3%。同时,因缺少相应的技术支撑,我国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我国可能采取的政策是坚持“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能源政策,在这方面实际上已取得了巨大成效。我国通过提高能效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尚有一定潜力,但是需要相当的技术和资金来保证。

  目前发达国家希望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减排抵消额。这将为发展中国家获得新的投资和技术转让带来新的机遇。

  全球气候变暖可能给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部门带来难以承受的、不可逆转的、持久的严重影响,特别是农业、水资源以及能源等方面。因此必须从现在起就采取一些对经济发展有益,同时可以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除提高能效、植树造林外,还应改良作物品种,培育和选用抗逆新品种;调整粮食产业结构和布局;研制开发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控,节约用水,制定生态系统保护措施等。

  总之,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挑战是不容回避的。人类必须在未来付出更大代价的风险和为长远利益而放弃部分眼前利益之间做出选择。(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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