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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篇】
多个“朋友”多个啥
2003年02月19日 02:04:57

郭庆晨

  谈及朋友的作用,大概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多个朋友多条路”了。朋友嘛,是彼此间有交情的人,待人处事自然会为你着想,为你出谋划策,为你分忧解难……交情再深厚一点儿,成了“哥们儿”、“老铁”,说不定还会为你两肋插刀呢―――为朋友两肋插刀,不正是朋友之间讲义气、够哥们儿的最充分、最具体的表现吗?
所以说,“多个朋友多条路”是最起码的事情,说不定“多条路”之外还会多点儿钱财,多些实惠,都是免不了的。这样看来,结交朋友,可以说是多多益善了。

  且慢!多个朋友果然就多条路吗?恐怕未必,还是不要过早地肯定为好。

  让我们先来看看时下盛行的“官员傍大款”和“大款傍大官”现象吧。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只要两者傍在一起,就成了亲密无间的朋友。这一点,从邓以铭受贿案中可以看得更加清楚。邓以铭在1993年至2001年4月担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大款杨××送的人民币54万元、港币29万元、美元8.22万元。一个偶然机会,刚回广州发展的香港地产商杨××请邓以铭吃饭。两人在推杯换盏中相识,在交往中感情日渐升温,直至称兄道弟。是情投意合,还是志同道合?都不是,只不过是杨××看中了邓以铭手中有权,能为自己谋取私利。他知道邓以铭贪婪的弱点,就利用金钱发展私人感情。从1997年到2001年,每逢春节和中秋节,杨××均会准时送上5000元或1万元的过节费……这关系,够铁的吧?

  如果是纯粹的朋友之间,送也就送了。但正如“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以赚钱为目的的商人也不会有白送的钱,杨××的每一笔投资注定是要回报的。就在先后送给邓以铭巨额钱款之后,作为回报,杨××的生意非常顺利,仅一笔原本要交1800万元的土地使用转让金,在邓以铭的关照下就减免了28%!

  邓以铭以为是“多个朋友多条路”的,可结果呢,结交了杨××这个朋友,路倒是多了一条,不过却不是通往光明之路,而是通向监狱的路。这就是“朋友”带给他的好处。

  不少抱有“多个朋友多条路”信条的干部,与“大款”们在一起胡吃海喝,称兄道弟,出差在外也带上“大款”陪吃陪玩,为的是一应消费都有人“买单”。纵观被查处的贪污腐败分子,极少有独自一人干坏事的,常常是朋友之间互相帮忙、相互利用。其中的缘由,多少都与朋友有关―――不是被朋友所害,就是连累了朋友。来自媒体的报道说,慕绥新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61.44万元,另有269.5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中仅和他关系密切的大款朋友所送的金额就占了60%之多。正是这些钱,成了慕绥新受贿的主要罪证;也正是送钱最多的朋友,成了慕绥新犯罪的最有力的证人。

  看来,多个朋友多条路,只是交友结果中的一个,说不定,多个朋友会是多一次犯罪机会,也可能多一条上吊的绳子,还可能多一个判刑杀头的证据,都难说。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朋友”,当然早已蜕变,属于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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