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2月18日电(记者海忆水)青海省乐都县芦花粮站因严重违反国家和该省关于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将陈化粮、不达标粮作为退耕补助粮向农户供应,并以不正当手段套取收购资金,倒卖退耕补助粮供应卡,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严肃处理。青海省委、省政府近日就此事发出通报,要求各
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退耕还林(草)工作的监督。 2001年10月,乐都县粮食局向基层粮站下达了1000万公斤退耕补助粮供应任务,粮源为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政策性商品周转粮。但在给芦花粮站下达180.9万公斤供应任务时,没有剔除该站尚存的29.3万公斤陈化粮,仍将其作为补助粮源;芦花粮站在明知国家和青海省早已停止销售处理陈化粮的情况下,仍将陈化粮作为退耕补助粮向农户供应。不仅如此,芦花粮站还将因本身管理不严、质量检验操作不规范而收购的一些等级较低、根本达不到国标四等(新标准)的粮食一并发放给了退耕农户。
此外,调查还证实,在2001年9月底开始的粮油收购工作中,在原粮站主任的指使下,芦花粮站以离县城远、收购资金提领不便为由,虚开粮食入库凭证,套取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通过从“粮贩子”手中低价收购粮食,倒卖退耕补助粮供应卡等不正当手段,造成30多万公斤粮食空转入库,并从中套取差价,牟取私利。
日前,乐都县纪委、监察局对此违纪事件作出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芦花粮站原主任白某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原乐都县粮食局局长严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原乐都县粮食局副局长朱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乐都县发展计划局对芦花粮站的有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