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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刘晓庆案退回补充侦查”
2003年02月21日 01:09:31

二马

  明星刘晓庆涉嫌逃税案被刑拘一度成了轰动全国的大新闻。自检察机关介入后,刘晓庆案件结果如何再度引起传媒的关注。然而,一则《刘晓庆案证据欠充分,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消息令人们颇生感慨。据悉,“刘晓庆案于今年1月3日被送到北京朝阳检察院后,该院调集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24小时封闭式办案,经
过45天紧张工作后,该院认为起诉条件不成熟,在最后时候做出了退补的决定”(《京华时报》2月18日)。

  人们关注刘晓庆犯罪事实的认定及法院判决的结果,但更应关注是否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刘晓庆被刑拘后,香港传媒捕风捉影推测“是中央领导直接干预的结果”。因此,他们断言刘晓庆必被重判无疑。朝阳检察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认为起诉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果断做出退补的决定。这说明,检察机关认定的是犯罪证据。若证据欠充分,检察院理所当然将案子退回去。退案尽管是一个程序,却是一个不容置疑的法律程序。据悉,检察机关有两次退补权,每次退补期限为一个月。但当两次退补后,检察官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退案,意味着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侦查证据有待补充,检察院重新审查并进行起诉;另一种可能是证据不充分起诉不了判不下去。诚然,案子结局如何,只能靠公安部门在期限内继续努力,刨根究底,弄个水落石出。

  然而人们感兴趣的是,尽管刘晓庆案继续侦查,但检察院退案的举动又证明,检察院认定的是犯罪事实而不是“头衔”。若按香港传媒的妄测虚猜,刘晓庆撞在国家领导人手中必判无疑,那么承办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只能是惟命是从。而朝阳检察院此举似乎是“不识高低”,令香港某些传媒“大跌眼镜”。其实,从刘晓庆案退回一事可以证明,依法治国已蔚成新风。对于公安司法机关而言,案件不管是牵涉到名人、政要或是否被领导过问“督办”,都得一视同仁,都要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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