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电视连续剧《三国演义》的人,对杨洪基演唱的主题曲《滚滚长江东逝水》必不陌生。曲子的创作者是著名作曲家谷建芬。然而,随着该曲唱响大江南北,也使谷建芬卷入一场堪称旷日持久的官司。原告吴振邦说,《滚滚长江东逝水》侵犯了其作品《中华之声》的著作权。究竟孰是孰非?据2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河
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全国第一例音乐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振邦的全部诉讼请求。 姑且看看事件的回放:1988年,《歌曲》编辑部、中国文联出版公司联合举办“全国如意杯词曲作家、演唱家成才之路大选赛及系列讲座”,吴振邦把谱好的《中华之声》曲子寄往参赛,久久没有回音。1996年10月,吴振邦偶尔听到歌曲《滚滚长江东逝水》时,总觉和他的《中华之声》有些相像。他认为《滚滚长江东逝水》就是自己曲子的“描红”,遂把当初作为“大选赛”评委的谷建芬告上法庭。
说老实话,我很赞赏吴振邦的“维权”意识和敢于同名人“较真”的勇气,但对他这种将文艺创作领域之“雷同”和“剽窃”混淆不清的做法却不能苟同。不可否认,抄袭和剽窃一直是困扰文艺界的一大顽症,甚至就连一些居于学术殿堂的“贤士”也频频曝出剽窃丑闻。此种劣行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将面临法律的责罚。事实上,近年来因卷入剽窃风波弄得声名狼藉的名人不在少数。
正因为剽窃所具的“杀伤力”,所以创作领域必须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免让无辜者背上“剽窃”恶名。由于文艺创作领域的日渐丰富性和多样化,我们不排除同类题材作品出现“撞车”乃至故事情节“惊人巧合”的可能。但如果据此认定两部存在雷同的作品,其中必有一部属于抄袭剽窃,这种“评判标准”显然不能服人。除非你能列举大量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和采信的证据,否则,不仅有“哗众取宠”之嫌,还可能损害无辜“剽窃”者的声誉。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辨析“雷同”和“剽窃”并非什么难事。法律固然是解决著作权纷争最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但我以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迹象,更多时候需要创作者自身的理解和沟通。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春节晚会由赵本山领衔的小品《心病》一度遭受“剽窃”质疑:它与2001年黑龙江卫视《开心擂台》元旦特别节目中的小品《中奖》内容颇为相似雷同。《中奖》原创作者刘跃利据此认为《心病》作者何庆魁涉嫌剽窃。后经查证,《心病》原取材自2000年播出的室内电视相声系列剧《一笑治百病》,从时间上看早于《中奖》,刘、何二人终冰释前嫌。如果吴振邦和谷建芬之间在产生误解时能多做些交流和沟通,或许能消弭误会。
吴谷之争虽告一段落,但类似纷争却仍在继续上演。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首播一年多后,北京九歌泰来影视公司将《激情燃烧的岁月》的出品方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剧涉嫌抄袭小说《我是太阳》。用《激情燃烧的岁月》编剧陈枰的话说:“相同的时代背景,相同的文化教育,难免有相似的价值取向。尤其在同类题材的创作中,因相似的经历和想象出现个别偶合之处并不奇怪。重要的是有意还是无意,更重要的是它在全剧中的作用和意义有何不同。”(《北京日报》2月9日)陈枰的感受值得回味。
“如有雷同,就属剽窃”,说不定还要吃上官司,不知文艺创作领域是否会“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