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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免收“培养费”
2003年02月25日 00:10:51

 

  本报讯(记者刘万永)从2月21日起,北京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停止向申请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收取“培养费”。这是中国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教育领域实现“自然人流动”,推进国际间教育贸易往来,鼓励公民自主选择教育而采取的举措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除国家公派留学生以外,中国出现了大
量自费留学生。上世纪90年代以前,大部分高校学生的学费主要由国家负担,为引导出国留学人员积极回国服务,中国通过学校向有关人员征收“培养费”。从1990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的制度,规定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的服务年限分别为2年、5年和3年,服务期未满申请自费留学,须向国家交纳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培养费”。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废止和修订了很多与世贸规则不相符的文件。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教育部征收出国留学培养费的文件也在取消之列。根据《决定》中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7项,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教育部决定简化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教育部通知要求,不再对上述人员进行“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工作,不再要求上述人员向各地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信》。按照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停止这项收费。北京市教委对于去年11月1日后收取的“培养费”也开始全额退还。

  据了解,我国征收的留学生“培养费”,70%作为留学回国基金,用于留学归国人员进行创业或科研,另外30%留在各地的教委。北京市目前积存的“培养费”约两三千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有经济条件的国人渴望到国外深造。除了传统留学热门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也不断推出吸引外国留学生的政策,逐渐成为中国自费留学市场上的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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