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遂昌2月25日电(周川玲 记者董碧水)今天,浙江省遂昌县法院对该县文管会原主任失职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流失一案作出宣判。
被告人罗兆荣,今年50岁,原系遂昌县文管会办公室主任。在1996年至1997年期间,遂昌县公安局因办案需要,多次向遂昌县文管会借用馆藏文物。时任遂昌县文管会办公室副主
任(主持工作)的罗兆荣,在明知借用国家二级文物需经浙江省文物局审批的情况下,未履行必须的审批手续,于1997年仅凭公安机关的介绍信擅自将馆藏国家二级文物“南宋青瓷长颈瓶”一对出借给遂昌县公安局,且在事后收回时也未按规定履行手续。 2001年下半年,遂昌县对馆藏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检察机关同时接到群众举报,2002年8月22日,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证实:现存的二只“青瓷长颈瓶”一只是粘合修复,一只是非文物,均非遂昌县文管会馆藏文物。至此,出借的文物在归还5年后,才发现被人调了包。
遂昌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兆荣在主持遂昌县文管会办公室工作期间,擅自决定将珍贵文物出借,又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珍贵文物的出入库手续,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流失,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法院遂判处被告人罗兆荣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馆藏文物因出借被人调包并不多见,目前遂昌对罗某追究的是失职行为,至于文物被谁调包、怎么调的包、文物在谁手里,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