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3月1日报道,日本丰田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将浙江吉利汽车公司及北京两家汽车经销商一并告上法庭,索要1392万元的巨额赔偿款,北京二中院现已受理此案。据丰田起诉状称,吉利汽车的车前盖、轮胎、方向盘、后备厢等显著位置构成了对自己注册商标的侵犯,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联
创、北京亚辰两经销商在售车时使用“美日汽车,丰田动力”等数条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用语,亦构成商标侵权。 此案不仅涉及数额巨大,而且两个主要当事者的知名度颇高―――丰田公司不用说了,就是吉利,尽管在业内与丰田算不上一个级别,但其一向以“模仿”、“拿来主义”作为降低成本之道,以打造“中国百姓买得起的轿车”作为企业理念,以“鲇鱼效应”在中国车市求一席发展之地,种种惊人之举使人们对吉利争议不断。在这样背景下出现的这场官司,尽管引人关注,但并不出人意料。
吉利以及两家经销商是否真的对丰田构成侵权,自有法院依法而断。但是,此案也从另外的角度提醒相关人士,在产品开发及市场开发的过程中,“模仿”、“拿来”等策划理念,无疑应当引起警惕和反思了。在广告策划领域,历来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应用手段,大意是说,在产品及市场开发的设计之初,就将自己的产品从外形到理念都“傍”着某知名大品牌,仿着他们的外形,学着他们的口气,让消费者在看到、听到自己的品牌时,自然联想到“傍”着的那个大品牌。有了美好的联想,掏起钱来自然也就痛快了。
可“大树底下好乘凉”同样不能没有条件。最首要的,是你与人家有没有关联,人家让不让你“傍”。说到这里,我倒想起前年“赛欧”轿车上市时的情景。赛欧在推向市场之前,几乎把消费者的“需求穴位”全“扎”到了,引得传媒一通爆炒。而其最高明的一招,就在于迟迟不提自己的品牌名称,却大谈特谈“小别克”的概念,进而与美国通用“沾亲带故”。这样做的效果姑且不论,但决不担心招来侵权的麻烦―――别管有几分像,毕竟带着大品牌的血统,这样的“大树”为什么不靠?
看看现在我们的广告,类似“美日汽车,丰田动力”之类的标榜用语比比皆是。我们且不说“丰田动力”是否名副其实,就算是名副其实,卖整车以某一部件的品牌做卖点,公开打广告做宣传,也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此,“丰田告吉利”的最大关注点在于,它能否给有心“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能否让相关的立法人士、行政官员从此类诉讼中,找到法规本身与行政过程中的某些疏漏;普通百姓能透过此案的审理,对某些“边缘侵权”有更清醒的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