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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摇号”确定评估拍卖单位
2003年03月07日 01:35:21

实习生 蒋志臻

  从3月5日起,从事评估、拍卖业务的机构,如果想接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执行案件进行评估和拍卖,决定谁“中标”将由摇号机说了算。北京二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以“摇号”的方式,选定涉案标的拍卖和评估的中标者,真正实现执行案件的阳光操作。

  3月5日上午9时40分,该院举行了委托评
估、拍卖总合同签订暨首次摇号委托仪式。10时左右,首次参与摇号的7家评估单位和23家拍卖公司的代表分别上台摇号,选出代表自己的数字号码。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庭长政玉英介绍,参加此次摇号的30家评估、拍卖公司是二中院在对北京50多家评估及拍卖机构的注册资质、资信、场地、规模、人员组成、以往拍卖业绩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后,才被确定为首次摇号的参与者。

  随后,二中院工作人员又通过摇号机正式摇出9家公司成为此次二中院即将委托拍卖、评估的9起案件的委托单位。这9起案件的涉案金额总标的达2.4亿元人民币。

  据北京二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张本亭副院长介绍,法院委托评估单位或拍卖公司,最先是由执行法官自己决定,后来是执行庭庭长决定,再到后来是法院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委托的小组来确定。其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很难避免人为因素带来的漏洞,有失公平。

  他认为:“法院案件执行标的物处理过程中,委托评估、拍卖活动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仅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执行案件办理的质量和办案的公正。而采用摇号形式,可以使法院的评估、拍卖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而且,‘摇号’全过程都由案件的主执行法官和二中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操作,法院监察室负责监督,所有参与摇号的中介机构都可以在现场观看全过程。”“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委托评估和拍卖的公正性”,张本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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