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今天选出了159名常委会委员,令人瞩目的是,一批年轻的专业人士被选进常委会,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宪法学家们的普遍观点是,这些具有专业背景的“特别委员”进入人大常委会,将增加常委会的活力,提高全国人大的立法质量和监督水平。
此前,这些年轻委员被报章称为全国人大“专职委员”。有宪法学专家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词汇,从法律上讲不准确。目前宪法里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这一表述,而委员并没有所谓专职委员和非专职委员的区别。 3月4日,人大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回答记者提问时的用语是,“即将产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数将会有所增加,主要是增加一些相对年轻的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以改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宪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教授注意到,姜恩柱审慎的表述中并没有专职委员这一提法。
韩大元教授认为,全国人大增设的这些新成员,经过正常的大会选举程序产生,与其他委员的身份没有什么差别。惟一的不同在于,他们需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都放在为立法和监督提供专业意见上,对其他委员在这方面则并未做严格要求和限制。
韩大元教授认为,对全国人大这一引人瞩目的改革更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扩大具有法律、经济背景的人士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比例,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全国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为立法、监督提供更多的专业性意见和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常委专职化是一种更为准确和更形象的表述。
我国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韩大元认为,这一条本身就规定了“不得兼任”,不得兼任的范围包括一府两院的任何公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分成几部分:退下来的党政机关领导占相当大的比例,此外,还有少量民主党派成员、文化艺术界代表和专家学者。
如果仅仅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国人大以前并不缺少“专职委员”。比如原来一些部长、省长退下来后到人大来工作,他们本身不再兼任原来的职务,某种意义上也是“专职”。人大制度研究专家蔡定剑博士认为,这些人的优势是熟悉情况,了解国情。但不可否认,由于年事已高,无力承担越来越繁重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有关专家认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人大常委专业化、年轻化被提上议事日程。此前媒体对这些所谓“专职常委”的描述集中在,“年纪都在50岁左右或以下,拥有大学或以上学历。或是司局级官员,或是学者,拥有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这些人的普遍特点是年富力强,不是退了才来人大工作,而是干得正红火时过来。”他们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比例占到了10%左右。
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认为,“在人大工作,天天都是与法律打交道,这对提高法律意识和相关业务水平是很有帮助的。这些年轻人到人大工作几年,实际上就是完整地参与了立法、监督的过程,如果将来他们再到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对推进依法治国意义深远。”
蔡定剑认为,这些“特别委员”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就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其人员组成结构首次发生历史性的变化,是人大制度实质性改革开始启动的一个重大信号。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不能过分渲染其意义。如果希望仅仅通过增设一些“特别委员”来改变整个人大的立法、监督状况,显然不太现实。蔡博士认为,作为后续改革的一部分,应当继续扩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比例,以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的结构。
宪法学博士程洁著文提醒,应该为人大常委专职化改革建立起必要的保障机制,包括工作保障(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职业道德规范保障等,并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她同时提醒,改革也要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所有常委都要专职化”。因为,“部分常委兼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将有助于他们随时倾听民意,保证其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