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计票的结果,肖扬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这位现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因其工作成绩卓著,得以高票连任。
我国《宪法》第12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也就是说,无论首
席大法官的学养如何精深、声望如何尊高,他也无法获得终身任职的机会。而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官终身制却是树立法律尊严、保证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 在西方宪政国家,宪法一般事先将政府推定为“恶”的,怀疑掌握权力者滥用权力的可能,因此产生了禁止总统、政府总理多次连选连任的宪法制度。但惟独对于法官,各国宪法几无例外地给予其充分的生活保障和终身待遇。这是因为,法官独立是保障法院居于超然地位、不受世俗影响的第一要箸。《美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的法官忠于职守者,得终身任职。”第2条第4款规定:“法官任期无限制,只有在受到弹劾及裁判时,始得免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97条规定:“正式法官在正常情况下,于任期届满前不得强迫其撤职、免职、调离或退休,除非因某一原因并用特定方式处理之。”
法官终身制有利于保证法官享有高度的职业安全感,使其无需担心因秉公司法得罪他人而在职务上受到不利变动。简而言之,法官终身制是为了使法官获得与政府对抗的能力。
而在我国,法官到年龄退休却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官人事制度,法官晋职、退职沿用一般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规定,男性法官55岁退休,女性法官50岁退休。所以,法官的年龄一旦超过了40岁,就往往因为不符合“干部年轻化”的政策而不被委以重任。
然而,法官职业是一门技术性、经验性要求极高的职业,需要广泛的综合知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没有充分的法律实践经验,很难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相当的法律工作经验、并达到一定的年龄层次是这个职业的必然特征。
以77岁高龄刚刚当选为海牙国际法院院长的史久镛大法官说,法官职业需要的是智慧,而不是年轻和体力,大量事务性的工作都由专职的书记官来完成,判决书甚至可以口述做出。
法官职业的黄金期,50岁刚刚开始,70岁才步入中年。
首席大法官连任,或许能为法官终身制的最终确立带来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