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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出台
2003年03月18日 02:42:23

 

  本报讯(记者田文生)西部地区惟一一所高校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学校―――重庆大学的相关录取办法近日出台。

  该校今年的自主录取工作将面向重庆、四川、山东、湖北、河南、江西6省市,自主录取总指标将控制在325名以内。具体招生对象是:有关重点中学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一贯
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奥林匹克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经专家认定的各种专利和创造发明的主要获得者;经专家认定的符合学校需要的文艺、体育特长生。

  其录取原则是:1.在其招生对象范围内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该校;2.在其招生对象范围内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及以上;3.以上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在当地省市的调档线以上者,该校将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4.以上考生,高考成绩已达到当地省市重点线而未达到该校在当地省市的调档线者,该校在考生所填报的5个专业志愿范围内满足其中之一录取。

  其招生程序是:1.面向社会公布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方案;2.学校成立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成立教授委员会,负责考核、审查,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3.符合该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提供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说明及写实性材料;4.该校对中学提供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公示标准组织考核和面试;5.将初录的入选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市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及所在中学、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可作为正式录取人选。

  重庆大学将对自主录取的考生和其他正常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同样收费、同样培养。校方表示,该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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