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南京某报刊出一条新闻《仇富驱使他们抢劫杀人》,笔者一见标题不由一惊:“没想到,仇富心理已经造了这么大的孽!”随后联想,这一定是讲述几个经济上困难的“穷人”(包括下岗工人、打工者等)在“均贫富”心理趋使下,对富人实施抢劫杀人的犯罪活动。
把文章看完,却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一个因为赌博输得走投无路的青年蒋某,叫了两个同伴抢了一辆奥迪A6,并杀了车主―――事业有成的某大学博导。将文章读来读去,始终看不出是“仇富”心理“驱使”蒋某等犯罪。 看另一份报纸时,发现了同样内容的一则新闻:《三青年为“奥迪”残杀博导》。这样的表述,更接近事实。
回想李海仓案,某民营企业界的头面人物发表讲话,认为这表明“仇富心理”甚至已经开始威胁民营企业家的生命安全,呼吁全社会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枪杀李海仓的,并非什么“仇富”的“穷人”,而是他当年的合作伙伴,另一个大“富人”。“仇富”心理是存在的,但别把什么坏事儿都归咎于“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