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3年4月2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以旅游为名组织偷渡被判刑
2003年04月02日 00:38:29

 

  本报北京4月1日电(记者崔丽)以赴韩国旅游为名,组织了66名人员偷越国境,以致23人被韩国警方发现后遣返回国,其余43人均留滞韩国。今天,导致这一严重后果的团伙成员刘洁、孔毅、关路阳等7名被告人,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分别判处罚金14万元至3万
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间,刘洁伙同孔毅、关路阳预谋以赴韩国旅游为名,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他们以去韩国打工可挣大钱为诱铒,向每名偷渡人员收取赴韩国护照等证件费3万元,另外交5000元旅游团报名费,先后从四川等地组织了66名偷渡人员偷渡出国。刘洁等人共获赃款100万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上述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依法均应予惩处。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