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日电(记者崔丽)以赴韩国旅游为名,组织了66名人员偷越国境,以致23人被韩国警方发现后遣返回国,其余43人均留滞韩国。今天,导致这一严重后果的团伙成员刘洁、孔毅、关路阳等7名被告人,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分别判处罚金14万元至3万
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间,刘洁伙同孔毅、关路阳预谋以赴韩国旅游为名,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他们以去韩国打工可挣大钱为诱铒,向每名偷渡人员收取赴韩国护照等证件费3万元,另外交5000元旅游团报名费,先后从四川等地组织了66名偷渡人员偷渡出国。刘洁等人共获赃款100万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上述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依法均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