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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第一案”一审宣判
“中科创业”操纵股价者被判有罪
2003年04月02日 01:15:34

本报记者 崔丽 刘畅

  有“中国股市第一案”之称的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今天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2300万元;丁福根、董沛霖、何宁一、李芸、边军勇、庞博等6名被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成立,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两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丁
福根、边军勇、庞博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22万元、10万元。

  此间有评论说,4月1日虽说是西方的愚人节,但对于饱受股市欺诈的中国股民来说,这应该是个值得记住的日子。法院对于上述被告的有罪判决,开了我国司法史上的先河―――以法律的名义宣告,今后,那些股市交易价格操纵者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爆发在2001年的“中科创业”事件,是震动我国证券市场的一起大案,其案情内幕重重。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间,吕新建(即庄家吕梁)与大户朱焕良合谋操纵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代码为0048的康达尔股票(下简称0048股票)。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比例共同持有该股票。

  在吕新建指使下,丁福根、董沛霖、何宁一、李芸、边军勇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先后在120余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股东账户1500余个,并通过相关证券营业部等机构,以委托理财等方式向出资单位或个人融资50余亿元。

  吕新建利用其在海南成立的海南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大量收购深圳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并控制了该公司董事会。后吕新建将康达尔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中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更名为“中科创业”。再通过发布开发高科技产品及企业重组等一系列“利好”消息,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

  操纵0048股票过程中,丁福根、庞博根据吕新建的指令,在与朱焕良商定了0048股票交易的时间、价位、数量后,亲自或指令他人交易0048股票。丁福根、庞博、何宁一、李芸、边军勇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证券交易账户和股东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8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吕新建一方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达5600余万股,占该股票流通股总量的55.36%,严重影响0048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对以上0048股票被操纵的事实及过程,法院在今天的判决中一一予以认定。而对于此案中两个主要幕后指使者―――吕新建和朱焕良,判决书载明“均另行处理”。

  法院还审理查明,董沛霖在担任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仍与其所在公司总经理李芸及杭州华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宁一商定,通过帮助吕新建融资为各自所在公司获取利益,共为吕新建融资7.7亿余元。边军勇在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的情况下,按照吕新建的指令融资人民币1.5亿元,并按照丁福根、庞博的指令购买或转托管0048股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被告指使他人或直接参与操纵0048股票价格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董沛霖、何宁一、李芸系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庞博被判刑两年零三个月,因案发后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两年零六个月。被控窝藏罪的被告刘蕾,因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第一被告人丁福根的辩护律师柴冠宏表示,在其“意料之中”。他说:“此案主谋吕新建、朱焕良没有到庭,并没有影响对其他被告人的事实认定。两主谋归案后,可能会结合此案的一些事实认定,加以考虑。”

  对于是否上诉,各位律师均表示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决定。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的宣判,对于已开庭的亿安科技等类似案件的审理,对完善我国相关的证券法律制度,都将有一定借鉴意义。同时,有律师认为,因股票价格被操纵受到损害的广大股民,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本报北京4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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