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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非机动车、行人违章引入记分制
2003年04月11日 00:11:37

本报记者 许海涛

  从4月15日起,常住和暂住石家庄市的所有公民将要面对一条新的交通规则: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将受到交管部门记分处理,累计12分者必须进行交通法规、相关知识考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针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记分的地方性红头文件。

  该规则全称是《石家庄市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记分试行
办法》,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后试行。此前,石家庄市政府曾对市内机动车交通问题进行大规模“整交”,并引入记分制。此次红头文件把石家庄市的行人、非机动车均纳入城市交通管理体系中。石家庄市交管部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是交通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新办法主要是想解决这一顽症。

  该办法规定,非机动车、行人出现交通违章时,在受到处罚的同时,根据其违章行为记录相应分值。依据违章严重程度分为5个标准,最高者记录6分,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人力三轮车、自行车行经路口闯信号或不听指挥强行通过,二是行人翻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三是在人力三轮车、自行车上非法安装机械动力装置。记录5分的情况有一项,即行人通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或不遵守交通信号。

  该办法同时规定,出现人力三轮车、人力车闯禁行路,自行车违章带成年人,骑自行车走快车道,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人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当事人都要受到相应记分处罚。该办法规定,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违章,交管部门根据违章情节记分,并登记单位、身份证号码或驾驶证号,实行微机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累计达到12分者,交管部门组织培训学习,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培训收费标准,收取相应培训费用,所有费用全部上交财政。

  该《办法》经当地媒体发布后,引起强烈反响。该市机动车驾驶者对此拍手称快,他们认为,所有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这样市内的快车道会真正快起来,交通事故会更少些。随着4月15日倒计时,石家庄市的行人及驾驶非机动车的市民觉悟也在提高,记者采访部分市民,他们表示今后出门会更加小心。

  此间一位学者称,石家庄市政府出台此政策有两大特点,一是提高了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有利于改善石家庄市区交通状况;二是从法律法规上看,该办法为政府红头文件,有一定行政约束力,但是如果市民与交管部门对处理结果发生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时,该红头文件尚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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