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文化”版谢志伟的文章《对学术批评多点宽容》中,谈到了杂志编辑萧夏林和文坛名人余秋雨之间的官司,提出应以宽容之心“按常规学术争鸣的方式与之论理”。对他的观点我是认同的,但对于引起官司的是否是学术批评,我认为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文中明白提到余秋雨打官司是因“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
一套豪华别墅”15个字侵犯了其名誉权,而并非《文化中的文化》这篇文章中有关学术的问题。复旦大学知名教授曹树基提出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中心,而这15个字怕是与哪个都沾不上边的。这些年余秋雨的是是非非很是热闹,发表于各媒体的进行学术批评的文章也不在少数,萧先生的文章并不是其中最“狠”的。而余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那15个字与学术毫无关系。要进行文化现象的讨论,提及一些学术之外的话题当然可以(那也一定要在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进行),但最好不要把它混同于学术批评。 我们在尊重学术批评的同时也应该敬重学者,不要老是空穴来风地去进行攻击。学术与生活最好能有些距离,不要老搞捆绑式销售。学者要是整日价忙于与这类非学术问题进行所谓“学术争鸣方式”的论争,我怀疑其必要性。长此以往,学者哪还有时间去做学问呢?近年来,文坛有种现象就是借骂名人出名。当然,像《北京文学》这样知名的受欢迎的杂志的资深编辑是没有这种必要的。但是,写文章就该对自己的文字负责。名声也是生产力,要不然凤凰卫视的希腊之旅为什么不请张秋雨李秋雨呢?你如果影响到了别人的名声,当然应该也有责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去消除这种影响。最有力也最省时间最能公断的途径就是诉诸法律。在作家们的名誉、创作权受到不少侵害的今天,他们好不容易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却又有人扛起“学术批评”的大帽子往下砸,不知道是文坛的幸事还是悲哀。
如今余萧的官司还不知孰是孰非,如果法院受理,就自有公断。何不拭目以待呢?说对了,被批评者接受就是;说得不对,批评者道歉消除影响即可。这才是君子之风。王熙凤不认为装蚊子哼哼就是美人,在现今文坛,我也不觉得在纸上骂来骂去就是潇洒。与其互相用文字绕来绕去地谈简单的问题,不如到公堂见面来的利索。
一点不成熟的局外人想法,请谢志伟同志“按常规学术争鸣的方式”与我论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