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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房装摄像机偷拍他人隐私
敲诈勒索者被判刑 嫖娼者受政纪处分
2003年04月12日 02:31:59

 

  本报福州4月11日电(记者陈强 通讯员吴强)在福州,居然有人通过在桑拿房内安装摄像设备偷拍他人嫖娼过程,然后要挟对方索要巨款。敲诈勒索者近日已被判刑,个别参与嫖娼的官员也受到了政纪处分。

  受台湾“璩美凤偷拍事件”的启发,混迹在福州娱乐场所的陈跃想到了偷拍他人嫖娼过程敲诈钱财的“
点子”。他和另一被告人李庆新于去年3月在当地商场购买了两套无线遥控秘拍设备,随后秘密安装在福州市聚缘春桑拿城310、311两包厢的电视机内。两人在他们长期包下的附近包厢对上述两包厢内的情况进行遥控秘拍。不久,被告人陈锋以2.5万元出资加入,并约定占出资额的25%,其余75%由李庆新、陈跃占有。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有人密拍,有人望风,还有人对在包厢内嫖娼的人跟踪摸底。至2002年7月,3人将秘拍到的内容刻录成31张 V CD光碟,并撤出秘拍设备,开始着手实施勒索行为。

  首先被他们盯上的是福州市马尾区的一个镇党委书记林某。被告人陈跃打电话给林称其嫖娼证据被掌握,向其索取30万元。林通过其海外朋友向福州警方报了案。

  见林迟迟没有答复,3名被告人转而敲诈福州海关调查处负责人白某。他们将敲诈信和光碟寄给白,向其索取20万元,后经讨价还价降至10万元。此后,白陆续将10万元汇至他们指定的账户。

  被他们列为敲诈对象的还有十几个“有身份的人”,包括官员和商人。当他们准备进一步实施敲诈勒索时,被警方抓获。

  福州市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庆新、陈跃、陈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告发他人非法行为相要挟,勒索他人钱财40万元,其中30万元未得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8年。参与嫖娼的部分官员也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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